战争中的一些人严刑拷打招供之后真能保命吗?

刑讯逼供,属于肉刑,就是令肉体痛苦、肢体伤残之刑。先秦时期,肉刑就是常见的刑罚(如砍腿、去髌骨、阉割等),只到汉文帝时才正式下诏废除。但肉刑在历代还是存在下来,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得非常普遍,好比百姓上了公堂,先打三百“杀威棒”,有罪没罪,先让你吃点苦头,变“老实”了再审;审不了两句,堂上老爷认为你“还不老实”,马上从签筒里抽出一根红签,往下一扔,喝道:“若是本老爷不动刑,谅你也不肯招。来呀,给我重打三十!”两旁差役便将犯人按倒在地,脱去裤子,举起巨大的水火棍,照那“墩子”上拍去,只一下便皮开肉绽,血肉模糊……

肉刑的惨烈,在古书中多有记述,比如“掌嘴”,不是拿巴掌扇,而是用一块横头短木,照着脸颊打下去,一“掌”就能把人半边脸的牙齿打落,甚至造成脸骨骨折。还有夹木,给人夹上(分夹手指和夹小腿),两边使力一拉,顿时指骨、腿骨断裂,厉害的会造成终身残疾。

战争中的一些人严刑拷打招供之后真能保命吗?

当代社会已经废除肉刑,刑讯逼供属于违法行为。但新加坡保留了鞭刑,听说新加坡的鞭刑,一鞭子下去,着力处,屁股肉就像豆腐变成豆腐花。一些人耐受力差,一次只能挨一鞭,要等伤好后再挨第二下……

看看,这还是公堂上“行法”,残酷即如此,一个人若是落入特务机关,人家必要撬开你的嘴,什么手段使不上?用鞭子打、用烙铁烫、坐老虎凳、拔指甲,还仅仅是热热身。你要相信,人类之间互残时,想象力是没有边界的。说出一样来,都能吓死人。

用刑时可有一样,便是“去衣施刑”。

犯人若穿着厚厚的衣服,一是打不疼(还要起到羞辱的效果),二是没几下子,囚服破成了布条,还能让犯人自己买去?到底得狱方给他(她)置办。狱方不心疼人,绝对心疼衣服。可抗日神剧里,犯人受刑,全是穿着衣服,上下干净不说,连个破洞都没有,这挨的是“按摩打”呀!这都是神剧之“神”而不真实处。

战争中的一些人严刑拷打招供之后真能保命吗?

另外一个值得吐槽的地方,是经常有女特务(包括日军、国军和伪军)审讯犯人(题图正是如此)。

女特务往往年轻貌美,她们出来,是为了色诱犯人?

色诱这一招一般不会轻易使用,一旦用出来,总是为了对付那些地位高、不便轻于动刑,以后还有重大利用价值的人员。对这类人,宜攻心为上,用美色炮弹轰开他的心门。

而一般角色“进去”了,他自然知道要在鬼门关里走一遭,能不能扛住,已有激烈的心理活动。等提人过堂时,把审讯室的家伙一亮,他是马上招,还是熬一熬再招,还是决心不招,立马就见分晓。

我记得曾去重庆渣滓洞参观,见到复原的刑讯室,看到那几样刑具,虽然“置身室外”,已觉脚后跟发凉。我想,看到那些冰凉的溅着血污的刑具,还能坚决不招的,不管他能熬多久,都是腻害角色。而多数人,可能“聪明点”,知道终是扛不住,立刻就招了,或要面子,决心熬一熬,结果上了刑具,不到半分钟,就彻底放弃了。

战争中的一些人严刑拷打招供之后真能保命吗?

但总有一些人,一身铁骨,或者有其他不可招的理由(比如害怕招了,做了叛徒,家人会遭到己方的追杀),硬是能咬碎了牙死扛。这种人虽然少,但往往价值大。

我们知道,刑讯很容易致人死亡,对这些硬汉(或女铁人),在硬攻之外,有必要采取一些辅助性的软化措施,比如告诉他,你招了我给你保密,不止保密,还给你出路,你愿意做官,有官做,不愿做官,给你金条,如果既不愿做官又不愿要钱,我们保证把你和家人送到一个没人知道的地方,从此“蒸发”,开始新生活(就好比美国的“证人保护计划”)。这都属于攻心之术。人是理性动物,你启发他用理性思维,他想的越多,心思越活泛,就越容易动摇。而如果一味上刑,可能反而把他逼到死胡同,甚至一不小心把他打死了。

刑讯逼供是“公刑”,承诺一方代表很权威的组织,他既然答应了,往往能够守信。守信对他来说,代价较小,却有利于迅速取得口供(有时候一些重要的情报,稍微晚一两个钟头,都可能失去价值,必须争分夺秒),而且守信还能起到“优待俘虏”一样的示范作用,以利于将来对俘获的情报人员的软化和争取。

可以说,一个战士若不幸落入敌人之手,真是比战死还要不幸。战场上,一颗子弹就成英雄,而面对数十种可怕的刑具,英雄却难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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