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监视别人如何处罚

非法监视别人如何处罚

  我们知道公民是有人身自由权的,但是有的人偏偏就喜欢监视他人,甚至侵犯他人权利,这是不合法的行为,那么非法监视别人如何处罚?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重庆婚姻律师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非法监视别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信号的,构成“发现及泄露别人隐私罪”,处1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隐私,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如果导致其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1、《刑法》有如下关于侵犯隐私权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现下,有人喜欢“撬开”他人的网络空间、电子邮箱,获取隐私图片、视频在网上传播,其中不乏淫秽、色情图片,但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涉及更加严厉的刑事犯罪,即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第二十九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非法监视别人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定是会被判刑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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