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将诚信纳入公务员考评体系 重塑政府形象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实守信,既是为人之本,也是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础。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尔虞我诈”虽然能够获利一时,但由于对规则的破坏,最终大家都是受害者。毫无疑问,在社会诚信体系中,政府信用是社会诚信建设的核心。这是因为,社会诚信建设既离不开个人的诚信行为,更需要一个有责任、有良心的政府。政府一旦失信,公众只能被动接受,由此导致的结果只能是“用脚投票”,对社会信心的影响是极为严重的,而政府由此付出的代价也必将是巨大的。而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失信的例子并不鲜见。比如,有的政府和行政机关搞“数字政绩”,虚报、夸大政绩,让老百姓的收入“被增长”、学生“被就业”、幸福指数“被扩大”;有的搞“朝令夕改”,办事和决策不从实际出发,致使决策屡屡失误;还有的搞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因此,将诚信体系纳入公务员考评体系,对重塑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将诚信纳入公务员考评体系,对公务员原来单纯的一年一次的述职考核是一种突破,这种做法对于促使公务员杜绝失信行为、恪尽职守的作用也是明显的。但是如果仅仅把公务员的诚信考核仅仅与晋升、奖金等方面挂钩,在笔者看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公务员诚信的社会意义。事实上,公务员诚信不是公务员个体的私事,它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诚信政府的塑造和政府的公信力。简单地说,只要一个公民成为了公务员,诚信对他来说,就不仅仅是“私人领域”的事情。公务员诚信,是公众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及其能力的信任,是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和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公务员的诚信道德在社会诚信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公务员行政道德的核心、治国安邦的根本。这是由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质和政府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
  公务员是政府人员构成中的主体,他们的诚信程度如何,无可厚非地对政府信用程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不仅因为其言谈举止,代表政府信用的形象,更因为他们所做出的决策,对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务员的诚信行为对全社会成员起着表率作用,是最高层次的典型示范。公务员以诚信待民,就能凝聚民心,增强民众的认同感,赢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就能使公众从公务员真诚的为人民谋利益的行为中受到感召,并自觉效法,从而形成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否则,就能造成整个社会诚信的缺失。
  我们一直在倡导建立诚信社会,而社会诚信首先就是政府诚信,诚信政府是社会诚信的定心盘。并且政府诚信是各种社会规范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政府诚信与否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政府自身的经济信用和伦理信用问题,更重要的还是一个政治信用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政治形象和该国公民和企业所受到的信用评价。一个政府没有诚信的国家,人们对于其公民诚信和企业诚信也会抱怀疑和否定的态度。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现实中,政府不仅是诚信的实践者,还是一个榜样者,榜样者的诚信问题也就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政府自身问题,而关系到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养成和诚信道德的路标指向问题。公务员作为政府人员构成的主体,如果没有了诚信,损害的绝不是公务员个体的利益,将是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
  在现代信息社会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公务员诚信问题直接牵动着每个人的心,也更为公众所重视。因为公务员诚信是政府诚信的条件。但在现实中,有不少公务员诚信缺失,有的还相当严重。比如不守承诺,违法行政,失信于民,急功近利,捞取“政绩”,在数字上动脑筋、做游戏,在材料上做文章,欺上瞒下,编造虚假政绩等。因此,我们在对上海公务员诚信考核喊好的同时,更要从社会诚信、政府诚信的高度来认识公务员诚信问题,不能把公务员诚信仅仅局限于公务员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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