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嫡长子继承制,如果立了庶出的长子后,又生了嫡子怎么办?

这样的疑问只会产生在皇家,因为除皇家外没有确立继承人之说,如明代沐氏袭爵黔国公(初西平侯),只有在上一代黔国公去世之后,才会确定下一代黔国公,有嫡子就以嫡子承袭,没有就由庶子承袭。

但皇家不一样,因为皇位继承除了皇帝还有皇太子,于宗室亲王而言,亦有世子,所以才会有继承人之争论。

明代万历年间,神宗没有嫡子,偏爱皇贵妃郑氏所生的皇三子朱常洵,不喜欢宫女王氏所生的皇长子朱常洛,为了避免立长子为太子,万历与大臣之间最终演变成“国本之争”。这场争论中,有一个重要论题,即“待嫡之说”,万历将长子朱常洛、三子朱常洵和五子朱常浩一起封王,留待以后选立太子,遭到要求立长子为太子的大臣们的反对。

古代嫡长子继承制,如果立了庶出的长子后,又生了嫡子怎么办?

顾廷臣依据《皇明祖训》,认为神宗是借助三王并封,以待有嫡立嫡,无嫡立长,但这严重违背了“东宫不待嫡,元子不并封”的原则,所以予以反对。

于孔谦更是指出,自古以来,虽然有立嫡的祖训,但是却并没有“虚东宫之位以候嫡子者”,即使神宗自己作为庶长子,被册立皇太子时年仅六岁(隆庆二年,1568年),隆庆继后陈氏(孝安皇后)方在盛年,还有诞生嫡子的可能,“先皇帝曾不少待,陛下岂不省记乎?”

这件事情说明,至少在明代,会遵循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原则,尽早确立继承人。明代不少皇帝在继位不久就立太子,如朱棣在永乐二年立皇太子,朱高炽在自己继位两个月就立皇太子,朱瞻基在庶长子朱祁镇出生仅四月就确立为皇太子、并在随后将太子之母孙氏确立为皇后。但终明一朝,并未出现立庶子为太子后又出现嫡子的情况。

不过这样的事情在清代就发生了变化,康熙十四年立不满两岁的嫡次子(实际上的嫡长子)胤礽为皇太子,此后雍正即确立秘密立储制,秘密立储制一般在皇帝大限将至时候才公布皇太子的人选,这种情况下,皇帝可以更改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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