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地图(沙县是哪个省)

沙县区,隶属福建省三明市。位于福建省中部,沙溪河下游,总面积1815平方千米。 户籍人口27.12万人, 截至2020年,沙县区下辖2个街道、6个镇、4个乡, 沙县区人民政府驻凤岗街道府前中路89号。

地理历史简介——沙县

晋,设沙村县。 2021年,撤销沙县,设立沙县区。 沙县区是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科技进步先进县。

2019年,沙县地区生产总值314.04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4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90.9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91.65亿元,增长6.7%,三次产业比重10.0:60.8:29.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34495元。

历史名人

边景昭,沙县(近属福建)人。生卒年不详,明代画家。字文进。成祖永乐(1403-1424)间任武英殿待诏,为宫廷作画。宣宗宣德(1426-1435)时尚在。博学能诗擅画禽鸟、花果,师南宋画院体格。设色沉着而研丽,为明代早期花鸟画高手。传世作品有《三友百禽图》、《双鹤图》、《春禽花木图》。《百禽图》中画梅、竹、松三友为主干,各色禽鸟聚集其上,或飞或鸣,或嬉或息,呼应顾盼,仰俯侧反,各尽其态,画家师承南宋画院体格,精于勾染刻画,工整细致之间,又不失活泼自然之趣。构图虽繁复,但因巧于穿插遮隐,所以繁而不乱,显示了画家艺术功力之深厚。

地理历史简介——沙县

边景昭(公元14世纪末-15世纪初),字文进,福建沙县人,永乐(1403-1424年)、宣德(1426-1435年)时任武英殿待诏,擅长画花鸟,以工笔重彩见长合,边画鹤,王画竹。本幅自识:“陇西边景昭同孟端王中书写竹鹤双清图。”在明代宫廷画中,花鸟画的创作显得较为活泼自由,许多画家在继承宋“院体”工整富丽之风格的同时,恰当地吸收了文人画的因素。画中边景昭所画仙鹤着色淡雅,笔墨简放,尤其是鹤的造型姿态矫健,气度娴雅,轩昂高洁,与王绂清润秀挺的墨竹格调统一。作品给人以清新出尘之感,是职业画家与文人画家配合默契的成功之作。

陈偁

陈偁(1015-1086年),沙县城西人,北宋秘书少监陈世卿的儿子,字君举,生于北宋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天圣八年(1030年),年仅16岁的陈偁高中特奏进士;20岁袭父荫补太庙斋郎,先后出任漳州司法参军与知县、知州等职。陈 偁 (1015~1086年), 字居举,沙县城西劝忠坊人。父陈世卿官至秘书少监。陈偁3岁亡父。后袭父荫补太庙斋郎。任罗源县令时,兴办学校,教平民子弟识字,凿渠疏泉,灌溉农田上千亩,颇有政绩。任惠州知州期间,了解到境内有一湖泊干涸已久,但百姓仍要交纳鱼税,便主持开凿丰湖,恢复渔业生产,使百姓从中得到利益。后改任宿州知州。宿州民俗强梗,人喜盗斗。陈偁健全法治,严惩坏人,不久,境内便诉讼平息,牢狱无人。奉令又改任开封知府。推行新法时,改任泉州知州。按旧例,泉州港入境的外国商人只能到广东进行交易,否则货物将被没收。陈偁上疏,首倡在泉州设立市舶司。不久因开封陷失青苗钱一案被罢官。泉州士民听到了消息,3日内捐资五十万为陈偁赎罪。第二年释放后出任尉州知州。任内,修筑长堤十里,以防范皖溪水患。第二年洪水暴涨,水位高至堤顶,但没有造成祸害,受到百姓称颂。后改任惠州知州。遇久旱无雨,陈偁教农民用牛车水灌入东湖,使四万顷农田得到灌溉,晚年以朝议大夫告老辞官。

地理历史简介——沙县

陈偁为官以治行闻,善于惠政著称。

庆历五年(1045年),陈偁出任福建罗源县令。他十分重视发展当地教育,积极兴办学堂,尽量让平民子弟进学识字,提高文化素质。同时,他深知农为民本的道理,发动民众凿渠引泉,兴修水利,上千亩农田得以灌溉,深得当地民众爱戴。不久,他又被调任浙江台州黄岩县、处州安远县,广东循州知县。

至和二年(1055年),陈偁调任蔡州(今河南汝南)通判。陈偁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蔡州有5个原已被前任判死刑的囚犯的案件有疑点,力主复查,一查果然是一起冤案,保住5条人命。

嘉祐五年(1060年),陈偁升任为广东惠州知州。惠州位于珠江三角洲的东北端,北边与河源相接;当地居民多以捕鱼为业,是一个穷乡僻壤之地。绍圣元年(1094年),苏东坡被朝廷贬谪到惠州住了三年。陈偁到惠州后,得知惠州境内有一个大湖泊干涸已久,但民众仍要交纳鱼税,负担确实很重。于是,他主持开凿丰湖,恢复渔业生产。他又上奏朝廷免除惠州课税,减轻民众负担。当时惠州多以渔业生产为主,种植业不发达,生产经营手段单一。陈偁在当地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据《广东通志》记载:“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惠州知府陈偁于城西筑北堤200余丈,使之成广袤十里丰湖(即西湖),湖之润溉田数百顷,苇藕蒲鱼之利岁数万”。因此,惠州百姓十分感激陈偁为惠州百姓所做的贡献,把这条堤称作“陈公堤”,据志载广东省惠州还建有一座祀祠奉祭陈偁。

“法治惠民”是陈偁一贯坚持的为官之道。治平二年(1065年),陈偁调任安徽宿州知州。当时宿州民风强悍,社会上有许多喜欢盗斗的好事之徒。陈偁坚持严惩坏人,保护市民,很快使境内诉讼平息,社会逐步趋于安定。

熙宁三年(1070年)陈偁改知开封府。正值开封发生灾情,陈偁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救民于水火之中,擅自决定动用库帑救济灾民。

陈偁曾两度任职于福建泉州,做了许多亲民善政的好事。

第一次是北宋熙宁八年,陈偁出任泉州知州。在任期间,陈偁目睹百姓因遭受大旱,庄稼歉收的悲苦。陈偁教农民用牛车汲水灌入东湖,使东湖的水常满,有效地灌溉了周围40多顷的良田,保证农业收成。泉州的老百姓非常感激陈偁。不料,陈偁在前开封府任上爱民心切曾动用官帑济民,造成府库亏损5000余万缗一事被继任开封府官员告发。陈偁虽然为官多年,但一直清廉律己,两袖清风,根本无法拿出银两来填补府库的这笔亏空。因此,他被朝廷革职查办。泉州市民闻讯后,3天之内集资5000余万缗,替陈偁还清亏空的钱;并且联名向派来调查此事的户部使者上书,请求赦免陈偁。户部使者被民众真情感动,如实向朝廷转达了民情民意;因此,陈偁被免于处分,调任安徽省宿州知州。到了宿州,陈偁更是勤于政务,惠政于民。那时的宿州年年水患,民众苦不堪言。陈偁亲率宿州民众治理水患,修筑10多里防洪长堤。第二年洪水来临时,因宿州防洪设施坚固,有效地保护了民众的生命和财产。

第二次是元丰二年(1079年),陈偁再度出任泉州知州。这一期间,陈偁做了两件影响比较大的事。一是,按惯例,进士解发,州要设鹿鸣宴给予饯行。许多官员借此大肆挥霍,甚至贪污,中饱私囊。陈偁考虑到当时泉州府库虚缺,经费紧张,自己掏钱设宴招待这些进士,被州里传为佳话。为此,朝廷赐陈偁进勋上柱国,赐四品服。二是,陈偁曾在首次任泉州知州时就上疏奏请在泉州设置市舶司,“若欲船泛外国买卖,自泉州就可放洋”,以便于泉州与外地的通商贸易。元丰五年,他又一次向朝廷上疏请求在泉州设置市舶司。元祐二年(1087年),朝廷终于接受了陈偁的建议置泉州市舶司。这是泉州海交史上的里程碑。自此之后,外商到泉州愈来愈多。泉州出现一片繁荣的景象:“苍官影里三州路,涨海声中万国商”。

元丰八年,陈偁因病辞官居泉州。朝廷为了表彰陈偁所做出的业绩,特以封朝议大夫致仕,赠特进。元祐元年七月,陈偁卒于泉州。泉州市民深切悼念,商贾停市,以示哀悼。

杨昌济

杨昌济(1871年4月21日-1920年1月17日),男,汉族,又名怀中,字华生,湖南长沙人,伦理学家,教育家。1871年4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县清泰都隐储山下的板仓冲,后求学于岳麓书院,拥护康梁变法主张,参加南学会、不缠足会等组织。先后留学日本、英国,主攻教育学、哲学、伦理学。

1913年后回国任教于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支持新文化运动,宣传《新青年》的主张。先后在《新青年》、《东方杂志》发表论文,介绍西方哲学、伦理学、教育学思想,提倡民主与科学,宣传新道德。关心毛泽东、蔡和森、萧子升等一批进步青年,促成新民学会的成立。参加筹备湖南大学,撰《论湖南创立省立大学之必要》,被誉为“湖南大学蓝图设计第一人” 。1918年后任北京大学教授。1920年1月17日,杨昌济病逝于北京德国医院,葬于长沙县板仓。

其一生以“欲栽大木拄长天”诗句明志。著有《达化斋日记》《杨昌济文集》《劝学篇》等,译有《西洋伦理学史》等。因世居板仓,所以杨昌济后来被人称之为“板仓先生”、“板仓杨”。

地理历史简介——沙县

在杨昌济的教育、培养下,以毛泽东、蔡和森等为代表的湖南早期党史人物群体在成长道路上深受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在知与行、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上,杨昌济强调“博学、深思、力行”三者不可偏废,毛泽东等则认为“知也,信也,行也,为吾人精神活动之三步骤”。

在对待中西文化的态度上,毛泽东等人接受了杨昌济的思想观点,认为: “世界文明分东西两流,东方文明在世界文明内,要占半壁的地位。

在经世方法与手段上,早期湖南党史人物群体也曾一度致力于教育经世。蔡和森认为:“胡林冀之所以不及曾涤生者,只缘胡夙不讲学,士不归心,影响只能及于一时。”因此,他不仅自己想当一名教师,而且提议新民学会会员中 “多出几个小学教师”,“造幼龄之小学生”,他认为这是“远大之举”,不可等闲视之。

总之,在湖南早期党史人物群体成长的道路上,杨昌济无疑是起了一个启蒙先师的作用。毛泽东等湖南早期党史人物群体的早期言行,无一不受深杨昌济的影响。如果说,毛泽东等人在早期实践活动中,致力于教育经世的探求是失败了,但是,杨昌济以“欲栽大树柱长天”为核心的教育经世的目的和宏愿却是成功了,他成功地培养了一批“柱长天”的“大树”。

北京故居

地理历史简介——沙县

杨昌济故居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豆腐池胡同15号,是一座民国时期的小型民居建筑。1918年杨昌济(怀忠)被校长蔡元培聘为北京大学教授,全家从湖南迁居至此,当时为豆腐池9号,大门上挂“板仓杨寓”的铜制门牌。此院是一座不太规则的两进院落,坐北朝南,南北长约30米,东西宽12米。如意大门一间在院子西南侧,硬山顶合瓦皮条脊。一进院有倒座房三间、北房三间、东厢房三间,均为硬山合瓦清水脊。西厢房已改建。北房三间为杨昌济先生自己居住,东厢房三间为女儿杨开慧所住。后院有后罩房四间,为其他家属居住。

墓地

杨昌济墓位于长沙县开慧乡开慧陵园内,系与父杨书樵之合墓,占地约50平方米,墓冢为大圆顶形,冢前有石栏和石台。墓围以花岗石建造,前向敞口,呈八字形。围绕墓冢的墓围呈腰椎形,墓碑嵌在墓围上。1983年杨昌济墓连同杨开慧墓一道,以杨开慧烈士陵园的名义公布为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罗从彦

罗从彦,1072出生,卒于1135年,字仲素,号豫章先生,出生在南沙剑州,宋朝经学家、诗人,豫章学派创始人,有著作《中庸说》、《豫章文集》。

地理历史简介——沙县

罗从彦,自幼笃志好学,闻同郡杨时(世称龟山先生)得河南程氏之学,十分羡慕。在杨时升为萧山县令后,于1100年(宋元符三年)徒步去拜见杨时,得杨赏识。经杨时介绍,罗变卖田产作旅费,赴洛阳拜见程颢,请授《易经》。1112年(宋政和二年)于萧山师事杨时,“受学经年,尽裹其书以归”。1119~1131年(宋宣和元年至绍兴元年),先后写成《语孟解》、《书斋记》、《遵尧录》、《台衡录》、《中庸说》,另著有《〈春秋毛诗〉语解》、《春秋指归语》、《台衡录论议要语》、《二程龟山语录》等,后辑入《豫章文集》。

1130年(宋建炎四年)中特科,1132年(宋绍兴二年)授博罗县主簿,历时4年。在任期间,倡三代“王道”之治,主“寡欲”、“简易”之说,认为“简易之理,天理也。行其所事,笃恭而天下平”(见《宋元学案》卷39)。在仙福都一图创建钓鳌书院,置渡口、学田若干,以其收入资助生员费用。后入罗浮山,常在朱明洞南的钓鳌石澄心静坐,研习学问,“穷天地万物之理,究古今事变之归”。继承发展程颢、程颐“穷理”学说和杨时“致知必先格物”的“理一分殊”说,创立“静中观理”说,在宋代理学发展史上,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在认识论方面,提出“天地之先也,理”,“有理而后有物”,静中观理,尽心知性,思而有道,道为至高之性善,欲立言必先立德。在政治思想方面,注重“仁政”和法治的统一,认为“朝廷大奸不可容,朋友小过不可不容”,“若容大奸必乱天下,不容小过则无全人”;“朝廷立法不可不严,有司行法不可不恕,不严则不足以禁天下之恶,不恕则不足以通天下之情”。还认为“可爱非君,可畏非民,后世荒淫之君所为不善,故君不知民可畏,而知民可虐;民不知君可爱,而知君可怨,是君民为仇也,安得无颠覆之祸?”

罗从彦一生贫困,家徒四壁,但他认为富贵荣华莫若残书数卷。几十年如一日,“坚苦刻厉,笃志求道”,发愤著书。他在罗家书堂壁上写下这样一段话:“吾家自祖宗流传以来,一贯清白之气不可不培。盖金帛虽多,积之数十年必芨;田宇虽广,遗之数十年亦亡。孰若书数卷,贻之吾子吾孙,世世可以习读不朽;又孰若灵心一点,传之吾子吾孙,可以受用不尽。登斯堂者,各宜猛省!”。

罗从彦认为人的学识、操行并非与生俱来,更非门第出身所决定。他说:“德泽不可恃”,“自古德泽最厚者如尧舜,向使德泽可恃,则尧舜必传其子。”认为“学者必有正道,不悦于小道而适正道焉,则尧舜人皆可为矣,何不及人之有”。

罗从彦提倡苦学,排除外界干扰,强调“心官”的作用。他认为默坐澄心,“不唯进学有力,亦是养心之要。”如果“心官不肯思”,就会误入歧途,成为“死灰枯木”。

罗从彦对从政的看法亦有独到之处,认为“士之立朝要以正直、忠厚为本。正直则朝廷无过失,忠厚则天下无嗟怨。一于正直而不忠厚,则流入于刻;一于忠厚而不正直,则流入于懦。”认为,儒学一经董仲舒、公孙弘提倡后,钻研经训不是为了“明道”,而是为了进入仕途,反而把个人的生死、职位看得很重,忠义之心却不复存在了。

罗从彦说:“君子在朝则天下治,盖君子进则常有乱世之言,使人主多忧而善心生,故治;小人在朝则天下乱,盖小人进则常有治世之言,使人主多乐而怠心长,故乱。”因此,“天下之变不起于四方,而起于朝廷,譬如人之伤气则寒暑易浸,木之伤心则风雨易折。”在封建社会,此说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1135年(宋绍兴五年)罗从彦卒于任,终年64岁。因无资费,竟数年不得归葬。直至其族人罗友任惠州判官,始遣人持护以归。1247年(宋淳七年)赐谥文质,1614年(明万历四十二年)诏赐罗从彦祀于孔庙

1997年,是闽学奠基人之一——罗从彦诞辰925周年,为了纪念这位闽学先贤,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福建沙县举行一系列纪念活动,在本县及周边地区文化界学术界引起较大反响。

罗从彦是闽学发展的关键人物,他上接程颢、程颐、杨时,下传李侗、朱熹,是闽学的奠基人之一。他从当时社会现实的需要出发去理解、接受和消化洛学,并针对当时吏治腐败的严重状况,着重强调了在上位者进行道德修养和严格要求自己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他反对民族压迫,积极主张抗金,大力提倡名节忠义和廉职等道德风尚,表现了较强的民族精神;他一生刻苦好学,“笃志求道”,不惜变卖田产,多次背着干粮徒步问师求学,这种刻苦学习的精神十分感人,更为后人景仰。据《沙县志》载:罗从彦,“字仲素,先世自豫章避地南剑,因家剑浦(即今南平市),后徙沙县”。上海古籍出版社与上海书店编写、出版的《二十五史》之《宋史》部分,也辑录了《罗从彦列传》。

地理历史简介——沙县

自1996年,由沙县政协牵头成立“沙县纪念罗从彦诞辰925周年活动筹委会”以来,广泛与海内外有关学术团体及罗氏宗亲会进行多种形式的交流和联系,得到北京、山西、湖南以及本省福州、厦门、闽北等地专家、学者,的积极响应,寄来许多研究罗从彦的论文。97年3月,县政协文史委主编、出版了《闽学贤人罗从彦》一书,由罗氏族人集资出版了四卷集的《豫章文集》。在此基础上,县政协还组织出版了罗从彦的研究论文、专集,并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介绍罗从彦的生平以及他在闽学发展中的地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和许多读者的首肯。

始建于1635年(明崇祯六年)的豫章祠现已修缮一新,1997年9月14日重新对社会开放,并被列为沙县第三批重点保护文物单位,它对引导社会尊重知识,重视学习,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尽力营造文化氛围,促进当地文化事业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罗博文

罗博文(1116~1168年)字宗约、又字宗礼,沙县城关人。殿撰罗畸之孙,因罗畸的奏请补将仕郎,授右迪功郎福州司户参军。管理仓库时,严格出纳制度,尽除过去弊病。调任静江府观察支使。幕府以往办事无能,罗博文到任后,从容裁决,不见疾言厉色。而处事无不得体,因被推荐为右宣义郎,任赣州瑞金县知县,又转为宣教郎。到任时正逢收成不好,便事先储备粮食。当年果然发生饥荒,便将先前储备粮食用来赈济饥民。瑞金县向来多盗,又下令巡查,捕到几个头目,依法惩办。于是,境内安宁,百姓乐业。凡事不管大小,罗博文都亲自处理,不辞亲劳,张浚任江淮都督,征召罗博文当属僚。李侗得知此事很高兴,说:“张公宽洪大量,宗礼精明干练,以宗礼协助张公,大概政事没有过失了。”因孝宗继位,转为通直郎,赏赐五品官服,张浚当丞相,推荐罗博文任和州知州。但未上任,原吏部侍郎汪应辰调任蜀安抚司,上书征召罗博文任参议官。凡军府之事,必咨询罗博文,汪应辰既虚心好问,罗博文也竭诚尽力,反复商议,直到十分妥当为止。于是,成都的治理称全国之最。罗博文曾奉命到汉中慰劳将士,宣抚使送礼钱三百万,罗博文不愿接受,但又推却不了;返回时路过漾州,知道漾州修建贡院缺乏资金,便将五十万礼钱给漾州修建贡院,余下的都交到成都府库。不久,又转为承议郎。任满后被任命主管台州崇道观,但又被汪应辰召回。

地理历史简介——沙县

罗博文性情平和,听到人家的长处,就乐于称道,仿佛自己不可企及;听到人家的过错,则有所回避,不忍谈论;看到人家患难,犹如自己受苦,必尽全力帮助。任静江府观察支使时,正值秦桧当权,时有被排挤的官吏南下途经静江府,罗博文都厚待他们,以致用尽薪水,变卖衣物。在成都,外地的读书人西来游蜀,有的没有路费回去,有的死了无人埋葬,罗博文也用自己的薪水给予救济。

罗博文早年曾随李侗 游学。研讨理学终身不倦,只要听说世上学者有一言一行涉及理学,就不远千里去求教。所以四方的名山胜地大都到过,对佛老之学也能说个所以然。曾感叹说,佛儒的不同,无非在公与私之间罢了。

罗博文一生服膺“敬说”一词,不到30岁即远离声色,乐善不倦。南宋乾道四年(1168年)在嘉州与同舍集会时,忽然说,我将要死了,庆幸的是大事都办完了,没有什么可遗憾的。说罢即死去。享年53岁,死时身边仅有十几套书而已。

朱熹十分敬重罗博文,罗死后,朱熹为他撰写行状,文载《朱子全集》,行状中哀悼:“熹既痛公之不幸,不及大为时用,又伤吾道之不幸而失此人也!”。旧《沙县志》载罗博文为嘉泰二年(1202年)进士,中式年份在卒年之后,应为误记。

历史变迁

夏、商,属扬州。

周朝,为七闽地。

春秋战国,为楚国地。

秦,属闽中郡。

西汉初,为闽越国。神爵四年(前58年),属会稽郡冶县。建安初,属南平县。

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为建安郡南平县。

晋太元四年(379年),改南平县为延平县,于南乡沙源地置沙戍。义熙中,设沙村县,属建安郡。宋、齐建置、隶属不变。隋,废。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更名沙县,属建州。后并入建安县。永徽六年(665年),复置。大历十二年(777年),改属汀州。

五代后汉乾佑元年(948年),改属剑州。

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剑州改称南剑州,沙县隶南剑州。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南剑州改置南剑路。大德六年(1302年),南剑路改置延平路。至正末(1360年),沙县为陈有定辖地。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延平路为延平府。

地理历史简介——沙县

清,袭明制。

民国三年(1914年),沙县属建安道。民国十七年(1928),沙县直属福建省。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沙县划归延建省。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沙县属福建省第三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沙县改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1949年,沙县属福建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0年,属福建省南平专员公署。

1970年,改属福建省三明地区。

1983年,撤销三明地区,改设三明市,属三明市。

2021年,撤销沙县,设立沙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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