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竞业协议跳槽去竞争对手那的后果

我说协议上有写赔偿金吗?他说没有。我说,那你就当做没有签过好了。

 

这种不能跳槽到竞争对手的协议,业内叫《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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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是多少呢?

 

不少于过去十二个月每个月工资的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你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算上年终奖),那如果公司要限制你去同行,离职后得每个月发你3000元,一直到竞业限制期结束。为什么要发钱呢,因为有些员工的工作技能特殊,除了同行哪里都去不了,既然是前东家限制你去,那得前公司每月发30%的工资作为生活费作为补偿。

所以,如果你签了竞业限制协议,那公司至少要按照你工资的30%每个月给你发补偿金,按照中国大部分公司的尿性,肯定是不会写赔偿的,既然没写肯定是不会给钱的,没给钱那协议就是无效的。

 

但学过法律的小伙伴会要钻牛角尖,因为根据《合同法》,一方不履行约定并不代表合同就无效,不能代表另一方就可以违约呀。

 

的确,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协议无效,这属于法律空白的地方。

但是我有找到一个判例,法院认为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内容,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未约定经济补偿内容 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9/11/id/382958.shtml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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