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归属需要凭据吗?

婚前房产归属需要凭据吗?

  在很多时候我们结婚之后一般情况下会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那么如果我们要确定婚前财产是否需要有一定的凭证。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上海动拆迁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婚前财产公正。办理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婚前房产归属法律规定

  1.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2.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4.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财产。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就会归一方,婚前财产可以进行公证,这样能够确定一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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