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发现的时候觉得就是割了点韭菜,都懒得报警。但后来是真的忍无可忍了!这一两个月来,隔三差五就来地里偷菜,还换着品种偷。我每天施肥浇水,辛辛苦苦种些菜,小偷却得寸进尺,只想着不劳而获!”被害人唐某愤愤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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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害人报案后,警方通过调取路边的监控录像迅速抓获了被告人毛某。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毛某三次来到被害人唐某位于灵川县某公路旁的韭菜地里,用割禾刀盗割田地里的韭菜。
在实施盗窃后,其将盗窃所得拿到灵川县县城售卖,这三次盗窃售卖共获利人民币8元。此外,6月15日凌晨,毛某某还到另一名被害人李某位于上述地点的青豆地里偷摘了青豆去卖。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