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冲、合、会各有解法!

刑、冲、合、会各有解法!

  八字有刑冲,多以不吉论,命书有“夜夜忧愁,命带三刑六害”之说,特别是官印食等格,逢刑冲则破格,轻则困厄,重则害命。但是三合六合能解刑冲吗?刑冲也能解三合六合吗?查阅《渊海子平》、《神峰通考》、《三命通汇》这几本子平经典,均不见有专题论述,甚至连“会合能解刑冲”这一类的明确话也没给一句。在一些盲派书籍与资料中,以及九宫派的有关资料中,也都没有论及这个问题。充栋命书,唯《子平真诠》一书对此有专文论述,且明言:“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会六合,可以解之。”并介绍了会合解刑冲、刑冲解会合、刑冲解刑冲的具体法则。幸甚至哉!然而,单单只有这《子平真诠》里介绍的刑冲会合解法是子平所传的真东西吗?是可以采信的吗?

  首先,从理论上说,会合能解刑冲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我们知道,八字预测法源自八卦预测法,而八卦预测法的纲领性论文《黄金策》中就有“贪生贪合,刑冲克害皆忘”的说法,表明生合能解刑冲。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譬如我国古代跟少数民族打仗,皇帝就老喜欢用“和亲”政策,嫁个妹子给人家,把敌国变成亲家,这就是因合而解刑冲的现象。人情世故如此,命理也当如此。

  其次,在子平经典中我们虽然找不到会合能解刑冲的明确规定,但是在论及一些外格时,却不难找到这样的相关论述。如《渊海子平》论“飞天禄马格”时说道:“假令六癸日以亥冲巳,若四柱中有寅字,则亥不能冲巳矣,岁君大运亦忌。”意即以亥冲巳,若有寅字合亥,则亥便不能冲巳,岁运逢寅字也能起到这种作用。论“倒冲格”时也说:“以丙日为主,用午字冲子中癸水……若四柱中有未字,则午不能去冲矣。”此即因午未合而解子午之冲也。  还有,子平在论及岁运时也肯定了这个问题,如《三命通汇·论太岁》云:“日犯岁君,如甲日克戊年为偏财……其凶决不能免。若五行有救,四柱有情……如大运并四柱有一癸字与戊相合为有情。经云:壬以癸妹配戊,凶为吉兆。”意即甲木日元与太岁戊土战克,若八字或大运有癸字,则戊癸合而解甲戊之战克,此即贪合忘克也。

  可见,子平是有一套刑冲会合解法的,只是他的传人没有在《渊海子平》中作专题介绍而已(可能是保密吧)。好在《子平真诠》的作者披肝露胆,将此秘法直泄无余,使我们后人在分析格局成败高低以及判断命运岁之五行生克制化时,有了更精细、更规范的法则。  那么,在具体分析八字时,是否只要一见有三合六合就能化解刑冲呢?也不是。《子平真诠》里说了如下三个条件:

  一是合冲刑之字须论数量。相刑相冲的干支要一对一或一对三,而不能一对二。譬如一子只冲一午或三午,而不冲二午;一寅也只能冲一申或三申,而不冲一申;一卯只刑一子或三子,而不刑二子等等,这与《五言独步》中“二子不冲午,二寅不冲申”的意思是一致的。引申开来,两巳不合一酉,两酉不合一巳,两亥不合一卯,两卯不合一亥等,也都是顺理成章的了。相合的干支,也须一对一,而不能一对二或一对三,若是二合一或三合一就会出现争合不合的现象。譬如甲午日元生于午年子月,二午不冲一子,不坏印格,但若时支或大运逢未,或逢寅逢戌,那么,日支之午就会与未寅戌六合或三合,如此便只剩下年月一午一子相冲了。又如乙卯日元,月庚申,时庚辰,两庚争合一个乙木,其他如两丙一辛、两壬一丁等,均属争合,但这种合也不是绝对不合,沈氏认为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  二是合冲之字须论力量。合冲之字有强弱之分,力量有大小之别。一般情况下,旺强之字易解衰弱之合冲,衰弱之字难解旺强之合冲。正如势力大的人善于劝架解围一样。合也有三合六合之不同,三合之力(包括半三合)大于六合,若八字中既有六合又有三合,则当以三合为先为主。即六合之字若同时参与三合,便不论其六合。譬如子年午月,子水冲提,若日支为丑,则子丑合能解子午冲,但如果时支为酉的话,则以酉丑三合为主,不再论子丑合,那么,子午就仍然相冲。这是力大者为先,力小者为后的法则。以此理推之,如戌月未日午时,是午戌合火还是午未合土呢?应该是合土,因为九月火熄,土之力远胜于火之力。再如甲己之合,土之力占绝对优势时则甲己合土,叫正化;木之力占绝对优势时则甲己合木,叫反化。此外,就是合冲位置的远近也影响合冲力的大小。一般情况下,位置相近者合冲力相对较大;位置远隔者合冲力相对较小。沈孝瞻说:“何谓合而不合?盖有所间隔也。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有庚间隔之,则甲不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以乙间隔之,则己岂能越克我之乙以合甲?此制于势也,合而不敢合也。又如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干,如人地北天南,不能相合一般,然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有差别,欲合而不能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这表明,相合相冲之字因间隔距离加大就会相应减少其合冲之力,制于势则不敢合,制于距离则难合。  三是合冲之字须论次序。论八字以年月为先,日时为后;论命运以命局为先,岁运为后;论五行生克以合冲为先,刑克为后。沈氏在其“论生克先后分吉凶”一章里说:“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间,遂分吉凶者,尤谈命之奥也。如正官格,同是财伤并透,而先后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则以财解伤,即不能贵,后运必有结局,若戊先而丁在时,则为官遇财生,而后因伤破,即使上运稍顺,终无结局,子嗣亦难矣……七杀格,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而后杀用食制,不失大贵;若辛先而癸在时,则杀逢食制,而财以夺食党杀,非特不贵,后运萧索,兼难永寿矣。”在论及天干之合时,沈氏解释道:“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已无份。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甲己不与。”这里显示出:年月之甲,优先于日主之甲合去了己土财星。可见,论合冲要分先后,要讲次序,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条论命规则。  在以刑冲解刑冲时,八个字不是冲就是刑,倘若不论先后次序,那就无法理清了。且看沈氏的思路:“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卯与酉冲,而不刑月令之子。甲生酉月,卯以冲之,而时逢子位,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之位,六亲不无刑克,而月令官星犹在,其格不破……”这里解刑冲之字都居于时柱,是年月先有刑冲,而后时柱有解救也。

  明白了会合刑冲解法的套路之后,我们再来几个八字实例,看看是不是这么回事。

  明朝尚书朱国祚命,生于1559年农历8月25日丑时,命式:己未癸酉甲子乙丑。地支有丑未冲、酉丑合、子丑合、子未害、子酉破这五种生克形式并存。怎么论呢?如果我们先论子未害、子丑合,那么此命就失去了子水印星,从而破了杀印格,命主也就毫无贵气可言了。但这与事实不符。如果我们按《子平真诠》的“刑冲会合解法”论,先论酉丑三合,因酉和丑均参与了合局,根据合能解刑冲破害以及大合解小合等法则,则丑未不再冲,子未不再害,子酉不再破,子丑不再合,天干上的己土也因甲己合而不坏癸印,格局就成了标准的杀印格。辛运癸未年,杀星透干得印化,故命主三元及第,大魁天下。未运两未不冲一丑、不害一子,命主仕途通达,由修撰而进阶至谕德。30岁转入庚金七杀运后,杀印相生,层楼更上,官至礼部侍郎。35岁入午运,虽然午未合土,化忌为喜是好事,但39岁逢戊戌流年,天干戊癸合,地支午戌合而冲克子水,坏了格局,就不是好事了。是年命主引疾回乡,幸好金水旺而午火弱,子水多少还有一点化杀之力,所以命主没有坐牢杀头之祸。40岁运换己巳,一甲不合两己,己土就会克坏癸水印星,50岁后的戊运呢,更是直接合克癸水,格局一直得不到恢复,故而命主连续20年委屈乡间,不得起用,身体还常常病病歪歪的。直到60岁入丁卯运,流年赶上庚申,再来个杀印相生,命格又恢复如初,命主才出任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64岁流年癸亥,亥卯未三合比劫克伤未土财星,且卯酉冲破了酉丑合,如此则子丑合坏印星,加之印又到了卯木之死地,破了格局,伤了相神,命主再次引疾回乡。次年病逝。  明朝御史包节命,生于1506年农历7月16日子时,命式:丙寅丙申癸巳壬子。地支有寅巳申三刑、申子合、巳申合、寅申冲,如果冲坏或刑坏月令用神申金,就会破格,命主就会一事无成。但按“刑冲会合解法”论,申子合则解了寅申冲以及寅巳申三刑,月干上的丙火有壬癸水克制,申金就不受损害,印赖官生格也就成立了。等将来岁运逢官杀来生印时,命主定有一番作为。格局成立,命带三刑是吉兆。命书云:“君子不刑定不发,若居仕路多腾达,小人到此必为灾,必然也被官鞭挞。”咋知道是君子还是小人呢?从命格的成败上区分,成格者是君子,带刑则多掌兵刑之权;破格者是小人,带刑则多犯官非恶疾。当然,君子走到破格运时也就降格为小人了。此命申子合,有印星化劫的破格信号,申在月为先,子居时为后,预示中晚年走子运时,便会黄粱梦醒,一切成空。命主于戊戌运26岁壬辰年杀来生印时中进士,翔步天衢。庚运38岁甲辰年官升御史,43岁进入子运,46岁又逢壬子年,申子合,终于将申金合化为水,大破格局,是年命主被坐罪流放,母亲和弟弟相继死亡,接着自己也抑郁而终。

  我们可以看出,《子平真诠》所载之“刑冲会合解法”是可信可行的,应该是子平一脉所传的真诀秘法。如果不掌握这套方法,那么在复杂的刑冲会合面前,我们就会束手无策,望命兴叹。虽然,我们也可以见冲见刑就论凶,见会见合就论吉,这样肯定也能碰对一些八字,但毕竟是碰对的,不是算对的。正真要想算准命,我们还得讲理讲法,还得有子平的理论作指导,而《子平真诠》就是须要我们必须精研的子平法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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