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好处千千万,但很多企业依然不敢贸然使用,他们大多数的担心在于:一旦遇到纠纷,电子合同能当证据使用么?咋举证?法院认可么?举证成本会不会比纸质合同高?
01 为什么要存证?
我国证据法原则上要求提供证据原件,一旦产生争议了,法院会要求提供“合同原件”。以数据形式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电子合同是原件,直接打印或拷贝出来的都是复印件,难以证明与原始数据是一致且未被改动,无法作为证明其内容的直接证据。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供应链电子合同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如何保证该电子数据是原始的、未被更改的?这就需要采取一定技术手段有效地保管和保存电子信息。数据存证就是通过综合利用数字签名、时间戳、编码运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对电子数据及产生电子数据的主体信息、时间信息、环境信息、过程日志信息等进行证据收集、固化处理、安全存储并保证以上信息无法被篡改进而保障电子数据完整性的过程。
但如果仅在电子合同签署系统中对电子合同进行备份,因合同一方可以操控电子合同签署系统,在纠纷发生后,合同另一方很可能就以此为由,对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质疑,容易影响对电子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效力的认定。
根据将于20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除有相反证据,电子数据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通过这些第三方机构规范和严谨的存证出证报告,可以为法官提供清晰、准确地判别电子数据证明力的评判标准。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电子信息的记录予以保存和证实,才能够使电子合同与其他书面形式一样真正发挥证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