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死”后“贷款”谁来还

  “死亡”后的“贷款”谁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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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河北深州市兵曹乡、唐奉镇农村信用社一份核销贷款清单中涉及43人“死亡”、15人“失踪”。但经过记者走访调查发现,“死亡”和“失踪”人中至少有19名健在,而其中不乏有法院人员,基层干部等公职人员,更有深州市市级干部。
 

  【参考范文】

  看到这样的新闻,笔者在惊讶之余产生了不少疑问。首先,农村信用社在定义“呆账”和核销贷款时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且必须由信贷员组织材料、信用社主任核查后交到信用联社,审查属实后,才会予以核销,其中“死亡证明”是关键申报材料,也是核销贷款的最有力凭据。那么,目前健在的人的“死亡证明”是从何而得,又是如何按例办理的呢?

  其次,在后续报道中,记者提到,在采访当地公安部门时,户籍民警介绍,开具死亡证明须有火化证或村里开的证明,而且死亡证明是系统打印的制式表格,派出所开死亡证明后,户籍系统会自动注销户籍;而现在这些“活死人”对应的户口并未注销。由此推问:既然不是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那又是何人伪造的呢?

  其三,我们发现在“被死亡”“被失踪”中的58人中,大部门是公职人员或村基层干部,如此高的比例背后是否存在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呢?

  当然,仅凭一篇新闻报道,笔者不敢妄下结论;但“被死亡”的人依旧健在这个事实是无可争辩的。这也从侧面说明,在信用社核销贷款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疏漏或者违纪违法的事情。48人约250万的贷款就这样轻易的“一抹勾销”,而这仅仅是目前两个乡镇被调查出来的核销金额,那深州市其他的乡镇是否也存在这种情况?这个疑问和上述笔者三个问题可能一并要留给当地的检查机关去调查取证了。

  “死亡”后的“贷款”谁来还?我想至少绝不应该是国家财政,也不应该是银行埋单,更不应该是我们这些普通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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