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一桩奇案,看罢让人击节赞叹:谁谓汉人无侠骨?

清朝康熙年间,福建闽侯县有位叫胡穆孟的汉族世家子弟,他善于骑射,曾应武科乡试而捷,与同科的连江县沈廷栋友情颇深。

康熙撤藩后,福建耿精忠起兵作乱,征招曾参加武举考试的胡穆孟入伍。胡穆孟知耿精忠为人残暴,作乱必不会成功。他坚辞不就,逃到连江沈廷栋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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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廷栋的老师时任福建某县知县,因事去了省城。沈廷栋为表门生之谊,修书奉银致候。信已经写好,还没有装封,沈廷栋恰因事离开了书房。胡穆孟恰又来到书房,无意中看到信中述及耿精忠举兵作乱,人心不属,难成大事等语,不禁大惊,深觉这等犯禁的话岂可写在信中。

如果被耿精忠查获,必定遭殃。胡穆孟深思了一下,另取一张信纸,稍稍改变了信中话语,仍以沈廷栋的名义写了这封信装进信封,顺道把原信带出了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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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廷栋忙完事情后,进入书房就匆匆将信封好,随后,连同孝敬老师的银两一并交给赴省城的邮差,带信人到了省城。不料在管守城门的兵丁盘查下找到了这封信。经呈送审阅,那封虽写的隐约含蓄,还是被寻找出含有耿精忠举兵叛乱的只言片语,遂以事涉诽谤,发文逮捕了沈廷栋,并判以死刑。

胡穆孟听说沈好友沈廷栋因信获罪,被判死刑,与其妻汪氏商议道:“沈年兄若是死了,他上有老母,又有无儿无女的弱妻,死者固难瞑目,生者又何以堪,该如何是好?”

胡妻汪氏道:“沈公子的高堂见爱子受勠力,必定也会寻死,沈公子夫人寡无所依,想来也是难以独活,沈公子一人之死,而三人皆亡。夫君你既是沈公子的挚友,怎能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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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穆孟沉吟了一会,道:“事已至此,别无良策,只有代沈年兄受刑了。我膝下还有一子,我虽死去,犹有后代,比沈年兄人死绝后要好多了。只是,我若死去,要苦你了。”

汪氏慨然道:“杀身取义,是烈丈夫应做的事。夫君愿为奇男子,妾却甘作愚妇吗?夫君勉之,切莫以妾为念。不过,怎样才能代死?”胡穆孟就将当时暗换书信的事告诉了她,决定李代桃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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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穆孟赶到刑署,愿一力承担下所有的罪责。刑署怀疑,提沈廷栋对质。胡穆孟道:“谁人应该论死,这很易判断,查查那封语涉诽谤之信是谁写的,只需对对笔迹即可。笔迹相同者论罪。”刑署觉得有理,就让沈廷栋、胡穆孟各写了几行文字。

刑署核验了笔迹,原信果系胡穆孟所写,乃释放沈廷栋而斩胡穆孟。行刑之日,妻子汪氏披麻戴孝,设奠刑场,哀哭之声,令人鼻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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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氏在胡穆孟行刑前一日买了两副棺材,在行刑当天,雇人抬到了列场。汪氏装殓完毕死去的丈夫后,将儿子托付给在刑场祭奠的沈廷栋代为抚养。

接着,她抚着胡穆孟棺木痛呼一声,自刎于丈夫棺旁。当时在场观看行刑之人上千,见者无不感动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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