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医疗救助工作将加大力度

医疗救助作为中国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底线保障,对保护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6月17日,民政部联合财政部作客中国政府网,详细解读将如何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据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徐华介绍,相关部门的首要工作是在2015年底前实现城乡基金账户统一。此外,还将在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力度、相关制度衔接等方向发力。

医疗救助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最后一环,主要通过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直接救助两种方式发挥作用。对困难群众门诊、住院等产生的自负费用,在政策范围内,医疗救助机制还将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报销。

中国医疗救助工程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在为解决医疗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救助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制度衔接有待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亟待完善。

一、省级财政应加大医疗救助补助力度

据民政部2014年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实施医疗救助9119万人次,其中直接救助2395万人,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6724万人。针对重点救助对象,其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达到60%。

在全国医保基金告急的现实状况下,如何保障医疗救助资金成为开展医疗救助的关键问题。据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医疗救助保障处处长姜宇介绍,2014年,医疗救助整体财政资金投入大概为240多亿元,中央财政提供141亿元,占58.5%;地方财政提供88.9亿元,占36.9%;社会捐助资金大概在11亿元左右。

"省和市级财政还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地区的医疗救助补助力度。"姜宇说,各地要根据救助对象的数量、患病率、救助标准、医药费用增长情况,考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报销情况,合理加大医疗救助财政投入。

如何合理利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姜宇介绍,财政部将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以政府。"切实可行的效果就是原来在一个县域范围内,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有结余了,但是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有缺口,但由于这两个资金是相对独立的,不能相互打通用使用的。一方面钱花不完,另一方面是钱不够花,现在把两个制度整合到一起,尽可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应。"

二、医疗救助工作如何发力?

2015年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表示,要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政策措施。4月21日,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做出部署。

民政部等部门将如何在医疗救助工作上发力?徐华介绍,首先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两个资金账户的合并。在医疗救助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单面城乡统一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在权益机会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在救助对象范围方面,徐华表示,未来要探索将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你是不是低保或者低收入家庭身份,只要你得了重病,产生的费用超出了家庭负担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你都可以来申请大病救助,所以对象也是一种重大拓展。"

"在提高救助标准和水平上也将有所突破。"徐华说,接下来将贯彻突出重点、梯度施助的理念。主要在资助参保参合方面,提出对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定额资助。在住院救助方面,对重点对象提高救助水平。

此外,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在接下来的医疗救助工作中,还将突出"救急难"的要求。例如,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允许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先预付一部分资金,使定点医疗机构不因住院押金问题而延缓治疗。

据徐华介绍,民政部等相关部门还将加大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

对此,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认为,医疗救助制度不等于资金兜底、实现全民医疗。发挥医疗救助的最后一道防线作用,还是要与其他制度进行无缝衔接。"在制度上,不能说一个环节落空了,其他环节就不管了。"医疗救助接管要有底线,当医疗救助不能发挥作用的时候,还要社会慈善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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