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849年春天,一些洋人来到广东、福建,用种种诱人条件招募华工去秘鲁干活。对许多不愿应募的中国人,人贩子们则采取了绑架手段。他们甚至还绑架了一名中国总督的儿子。
清末华工
秘鲁人贩子把这些中国人或绑或骗到手之后,弄到澳门看管起来。这时,这些中国人已经不叫劳工,而被叫作“猪仔”。等到凑够人数,他们被用烙铁在耳后打上“c”形印记,然后被驱赶走进货船的底舱,开始长达4个月的航程。船舱内热臭难耐,瘟疫流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华工死亡。也有许多华工因为身体不适或试图反抗,被抛进大海。1870年10月,秘鲁人贩子租用的一艘货船发生暴动,中国劳工杀死船长和8名水手,夺船返回中国。回到中国后,部分劳工得以逃脱,16名劳工却被中国地方官砍了头。
据统计,从1849年开始苦力贸易到1874年结束苦力贸易,25年间,共有10万名华工被卖到秘鲁。在秘鲁,他们被卖给资本家或种植园主,到铁路、矿山、鸟粪场或种植园,开始进行极其艰苦的劳动。在种植园,他们每天早晨4点半钟就被监工持枪押着下地劳动,天黑了才能收工,夜里则被锁进“寮棚”不许出入。如果他们试图逃跑,种植园主就会命令黑人和士兵把他们捉回来,施以残酷的鞭打,然后再给他们戴上脚镣,并继续干活。为此,中国劳工开始了不间断的反抗甚至起义。其中的一次起义发生在卡纳德种植园,500多名中国苦力抢夺了种植园主和打手们的枪支、长矛,杀死了种植园主。之后,他们夺得50匹骏马组成骑兵队,开始向其他种植园进攻,起义劳工很快增加到了1200名。不幸的是,起义被秘鲁警察和军队镇压,600多名中国劳工被杀。一些华工终于干满契约所规定的8年,获得自由人的身份,使得他们有了把同胞们的苦难写出呈文,以寻求中国政府保护的可能。
按照后来清政府与秘鲁缔结的条约,在秘鲁的华工可以选择回国。但由于对清王朝的绝望,只有区区几十名华工乘船回国,10万名华工基本上留在了秘鲁。幸存下来的中国劳工们渐渐地解除了契约,成为自由民,娶当地黑人、印地安人等女人为妻,开始落地生根。此后,也有极少部分华人发了财,进入了秘鲁上层社会。(摘编自《档案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