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员权责重而收入薄,如何防止腐败?

清朝的部委公务员

有编制的做管理

无编制的做事情


清代部吏按有无“编制”,可分为两类。第一类称为“经承”,六部每个司额定三到五人,由本部司务厅统一管理,从户部支给“工食”。不过,六部事务繁多,每司三、五书吏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因此,经承本人常常雇用自己的亲友、同乡、徒弟等帮忙完成工作,这些人被称为“贴写”,即第二类。贴写虽然没有正式的“编制”,但也要将姓名、年貌、籍贯等事项登记在簿,以备有司不时稽查。贴写的日常工作由本司掌印、主稿司官监督,如果贴写出现营私舞弊等问题,雇用他的经承和本司掌印、主稿司官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贴写没有户部发放的“工食”,但可以享受一些本部补贴给官吏的饭食银。

除了登记在册的贴写外,如果部务非常繁忙,经承会临时雇用一些贴写,司务厅的名册上没有这些人的名字,他们被称为“散行贴写”。散行贴写既没有正式的工食,也不领取本部饭食银补贴,收入都仰仗经承而来。散行贴写的工作时间较短,不断受雇于不同的衙门司署,不但司务厅不知其为何人,即便是本司掌印、主稿也不相识,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很容易出问题。道光年间,经御史吴清鹏、重豫的建议,朝廷禁止雇用散行贴写,将各部司务厅贴写数量定额化,若政务繁忙需要增加人手,则再行增补。然而,这一政策并未奏效,散行贴写依然存在,不过雇佣时改换名目而已。

至于经承与贴写的关系,光绪年间的吏部司官何德刚曾将“经承”喻作“东家”,“贴写”则为“伙计”。“贴写专办公事,且须例案熟悉;而经承则不然。专管纸张,及贴写之工食。官中纸张工食之费,每季每科不过十余金,而每科一经承,须雇数十贴写。公费不足,则须经承赔补。然经承缺出,必须由贴写掣签而得。”可见,拥有“编制”的经承已经成为管理者,而各部具体政务则主要由贴写办理。


六部书吏的生存困境:

有权力、没地位、难升迁


在治清史者的观念中,清代部吏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这种认识,大都来源于郭嵩焘与冯桂芬的名言,郭氏曰:

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外国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史共天下。

冯氏则曰:

州县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犹其小者也。卿贰督抚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犹其小者也。天子曰可,吏曰不可,其不可者亦半焉,于是乎其权遂出于宰相大臣之上,其贵也又如此。

清代官员权责重而收入薄,如何防止腐败?上图:郭嵩焘

郭、冯二人的感慨反映出清代政府行政的重要特点:各级政务决策者发出的政令,要以国家的法律和各类条例、成案为依据,而书吏是律、例、案的主要执行者。因此,书吏拥有一定的“可否”各级政令的能力。六部书吏高踞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凭借制度优势,成为其中最有权势者。

本来,按照制度的规定,律、例、案的正式执行者应是各级官员,在中央,即是六部司官,书吏的职责不过是抄写文书、保管档案而已。但在实际行政运作中,六部司官是通过科举考试或恩荫、捐纳等方式获得职位的流官,所学非所用,虽然亦不乏入部后认真学习的人,但终归行政能力参差不齐。而六部书吏自明代以来,已经被浙江绍兴籍人士垄断,且父子、兄弟相袭,通过乡缘、亲缘为纽带,世代学习例案、担当此职,已明显呈现出职业化的特点。因此,清代部院衙门多采取遇事由书吏拣择相应例案,拟写初稿,送司官批阅修改后定稿呈堂的操作方式。在这样的工作程序下,如果司官不熟例案,或是责任心不强,书吏拟定的初稿,即原封不动地作为定稿呈堂,再经堂官画稿后,就可作为“部议”上奏下达了。如此,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六部的实际权力就很大程度上掌握在书吏手中了。

不过,与其专业技能和实际作用相比,清代部吏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过于低下,且上升通道非常狭窄。虽然也有“五年役满,考选钤职”的规定,但这种考职不仅录用比例很低,而且只能授为八、九品杂佐。清代六部中得势的书吏,几乎没有选择这条路的,而是选择终身在部为吏。此外,部吏的法定薪资也非常微薄,除了少量工食和饭食补贴外,主要以地方官“孝敬”的灰色收入——部费为生。一旦地方官供献部费不合意,部吏就百般刁难,甚至出现主动勒索、权钱交易的现象。


遏制腐败方式一:

调整行政运作程序


如何监督、制约书吏行为?在地方官署中,各级官员通过聘请私人幕友,用职业化的幕友监督、制衡职业化的书吏。但在中央六部,一般官员俸禄微薄,根本没钱请幕客。清政府想过很多办法,如康熙年间就有人提出要引入其他地区的人作吏,和绍兴籍书吏竞争,甚至还曾驱逐绍兴籍书吏。但是,绍兴书吏职业化程度已深,在六部形成垄断地位,驱除之后,其他省份的书吏难以胜任,六部政务陷入停滞。而再通过考试招募书吏,考取者依旧是绍兴人士。

事实上,在上升通道、薪资待遇、人员构成等条件都很难改变的情况下,要想抑制部吏,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调整行政运作程序,二是充分调动六部官员特别是司官的能动性。雍、乾以后的刑部改革,可谓六部的榜样。

清代六部以刑部事务最为繁冗,且律例、成案款目最多,对部内办事人员的专业性依赖程度最高,部吏本应是最受重视的人。但是,在部吏气焰最盛的晚清,却流行着这样一句谚语,说刑部“门无匾,堂无点。官无钱,吏无脸”。所谓“吏无脸”,就是指刑部书吏不体面,不能像其它各部书吏那样招摇显赫。

《清稗类钞》在描述各部书吏的情况时说:吏、兵二部书吏之索贿,及于文武补官而止,不及户部之甚也。盖各省款项之核销,户部主之,称“阔书办”者必首户部……工部事较简,然遇大兴作,书吏辄大获利。礼部向以穷署著称,然当会试或大婚、国丧之年,吏乃大忙,而书吏亦欣欣然以从事矣。刑部书吏之私幸窃冀者,外省有大案之发生也。这段文字,应是从罗惇曧《宾退随笔》之《记书吏》一节中来,唯末句不同。罗文末句曰:“刑部、礼部向称穷署,所获不丰。独遇会试或大婚丧,则礼部乃骤忙。”也就是说,刑部书吏没什么机会可以暴富。乾隆十一年,江西道监察御史欧堪善奏请破除部吏舞弊时也说:“六部衙门,惟吏、户、兵、工书吏最为弊薮,请严饬各部堂司官留心检察。”可见从乾隆初年起,刑部书吏便是六部中问题比较小的,与政务最简的礼部相类,甚至还有所不及。

其实,雍正十一年皇帝就曾批评刑部:“朕观各部院中,惟刑部声名不好。司员作弊,胥吏逞奸,道路之间,人言啧啧。”可见,清初刑部书吏舞弊现象也不少。那么,刑部书吏的不良风气是如何转变的?

清代官员权责重而收入薄,如何防止腐败?

上图:《清稗类钞》

因为刑部事务关乎人命,雍正帝尤其重视,在提出“各部院中惟刑部声名不好”的论断后,即专门下旨命刑部诸堂官及科道官员就刑部现状各抒己见,以求进行有的放矢的改革。在群臣的建议中,刑部侍郎觉和托的办法最有效,对刑部此后的发展影响也最大。

觉和托认为,刑部书吏作弊猖獗的根源在于本部所拟定的所有案卷、文书,都是由书吏起初稿,官员改定,所以一旦官员不负责任或业务不精,书吏就可以上下其手,肆意作弊。他建议以后各省有发来案件,需由各司主事当堂领取回司,经本司满汉官员商议、审理后,亲自定稿回堂,即便一天不能办完,也要将文书封固,不许书吏经手,等回堂之后才能交发书吏缮本行文。换言之,就是将书吏的权责局限在抄写稿案的范围内,而文稿本身,必须由司官亲自拟写,亲自回堂。这一建议从程序上打掉了书吏弄权的根基。司官不再将“主稿权”委以书吏,书吏就无法在例案的选择、文稿的拟写上直接动手脚,只能选择抽换案卷、涂改文字这样较容易被发现的舞弊方式,舞弊的成功率大大下降。


遏制腐败方式二:

提高官员专业素养


何德刚对六部官吏关系有一段精彩论述,他说:“吏浊而官能清之,官浊而吏亦能清之。然吏浊而官或糊涂,尚有不清之日;官浊而吏总明白,万无不清之时。

清代吏部一直保持着书吏起稿、官员润色的行政习惯,所以书吏权力极大。要防止书吏作弊,必须凭借司官之精明,能够在画稿之前,发现书吏设下的圈套并揭穿,避免他们私下写信向地方官讹诈,这样才能做到“吏浊而官能清之,官浊而吏能清之”。而吏部的《铨选则例》与《处分则例》款目冗繁,吏部司官中精通《则例》、善于与书吏周旋者十分有限,于是吏部成了书吏索贿舞弊的重灾区,其书吏之豪富仅次于户部。与之相比,刑部一切案稿均由司官手书,呈堂审阅,如有律例不清,案情模糊者,则由堂官将案件发交律例馆讨论定拟。书吏只有抄写、奔走之责,很难在文稿上直接作弊,自然也不容易仗势敲诈地方官。

雍正末年刑部公文改由司官亲自写作后,对司官的专业素养与道德水准要求陡然提高——司官在例案的熟悉程度上,至少达到书吏的水平。阅读乾隆以后刑部司官的传记、墓志材料即可发现,材料中对传主、墓主法律素养高低、办案能力强弱的评价,往往是以能否超过书吏为标准的。“吏不能欺”“出老吏右”之类的表达都是对刑部官员的赞誉。官吏关系的主导方也从吏转变成官。

乾隆以后,刑部司官的法律水准突飞猛进,并在晚清形成了以司法实践带动律学研究的风气,这与雍正年间刑部能的行政程序改革关系密切。正如魏丕信所说:“众所周知,(清代)中央政府没有幕友,无数文献均认为,专业知识一直垄断在各部承办人员手中。(郎吏,一些作者在19世纪直接了当说,他们是帝国真正的主人)。但就刑部而言,在刑部工作的官员往往都是非常能干的律学名家,这至少是昭然若揭的。”以一群专业化的官,制衡一群职业化的吏,这是刑部书吏舞弊问题轻于他部的根本原因。


遏制腐败方式三:

让晋升渠道更宽阔


作为法司衙门,刑部没有与银钱打交道的机会,与礼部相类,有“最清窘”之名。刑部差事清苦而艰巨,而晚清风气奢靡开放,官员要做到操守清廉更是不易。一个部门的风气端正与否,司官的道德水准颇为重要。

从乾隆中期刘统勋担任刑部管部大学士起,刑部就树立了重官箴励操守的风气,历任堂官有廉名者甚多,清廉之风一直延续到晚清。光绪中期的刑部尚书、晚清著名律学家赵舒翘因任内发生了江苏司掌印、主稿司官与书吏通统作弊的案件,赵舒翘借此下达堂谕,特别强调 “官正吏无不正”的道理。所谓官员之正,尤在操守清廉,无欲则刚;否则吏役舞弊,司官即便未曾参与也不敢置喙。

事实上,最能保证刑部官员特别是司官坚守官箴、自励节操的,还是现实名利上的安排。

从乾隆以后,刑部司官在六部曹司中的上升通道最为宽阔。雍正末年起,刑部内设有秋审处,专门办理秋审。秋审处司官由本部堂官择部中律例最为精熟的司官差委充任,能够通过秋审大典直接获得皇帝的赏识,遂有“专家学”之谓,号称六部人才最盛之地。刑部司官一旦派充总办、协办秋审,就有“出任按察司、入任侍郎、尚书”的机会,其前途可与军机章京相媲美。这一上升渠道的通畅,使得刑部司官们很有盼头,多能在任内力绝苞苴,维持清廉的操守。

清代官员权责重而收入薄,如何防止腐败?

上图: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

光绪九年秋审不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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