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发布了许多壕无人性的刑罚,比如说“诛九族”。一人犯错,全家被灭,用“斩草除根”这个成语来形容这个刑罚,应该是最恰当不过了。
这种刑罚的发明者是商朝的皇帝盘庚,当时盘庚下令迁都,但是遭到贵族们的联合抗议。天子一怒,伏尸百万,盘庚一声令下把抗议的人全族处死,后来不用说了,迁都进行的十分顺利。后来秦朝把这项刑罚列入法典。因为震慑效果明显,一直沿用到封建社会的结束。
明成祖朱棣从建文帝朱允炆手中抢下皇位。大学士方孝孺质疑朱棣皇位来历不正,反对写即位诏书,朱棣下令灭方孝孺“十族”,亲朋好友共八百多人被杀!让人奇怪的是八百多人居然没人逃跑,他们为什么不反抗不逃跑呢?
第一,人都有侥幸心理。东晋法典规定,行刑时女眷不杀;到了唐朝,未到十四岁的少年可以不行刑;之后的朝代沿袭了这一规定,但是却把未行刑的人被贬为奴隶。
第二,行刑速度很快。往往被判灭族时,家人还不知道这件事。行刑的人抓到他们直接就地处斩,很难逃掉。
第三种原因是真的跑不掉。古代一般都是宗族群居,住的很近。面对强盗时,也能互相照应!可是犯人被判灭族时,一般都有大军和行刑官一起执行,大军队所过之处鸡犬不留!侥幸外出的人,也都隐姓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