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浙江有一伙人专以拐卖儿童为生,他们对拐来的儿童,极尽人伦之惨烈。百姓恨之入骨,将其中一人打死在大堂上。他们所行之事,各朝各代都罪不容恕,必以极刑处死,且终生无赦免。这种泯灭人性的罪叫做“采生折割”。乾隆年间,浙江乌程县富子文和自己的妻儿,合同几名同乡组成了一个拐卖儿童的团伙,他们打着做生意之名,去到偏远地区拐来儿童。有的儿童被杀后,剔骨削肉,肉吃掉,骨头炼成丹药。由于做事谨慎,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横行了许多年。乾隆十年三月,富子文等人在娄县迷拐了一个叫卜三姑的9岁女童。他们将孩子的脚绑住,剪去孩子的脚趾,又用烧红的铁针插入孩子的脚掌,又将脚浸泡在煮好的石灰水中。残忍的折磨下,孩子成为了一个残疾人,再将孩子的眼睛弄瞎,丢在街上去乞讨。
朝廷顺藤摸瓜,派出了大量精兵,才将富子文等人抓获。群情激奋下,此案件面向大众公开审理,以息民愤。
富子文的儿子富大率先被押上堂,当他交待了所犯罪行后,围观的百姓冲开了四周的衙役,对其大打出手,如狼似虎的百姓被拉开时,富大早已血肉模糊,被活活地打死了。而关在牢里的富子文听闻儿子被打死后,竟然直接被吓死了。据之前富子文等人交代,江浙一带的船只中,与拐卖儿童有关的有一百七十余艘!真正被朝廷捉拿归案的人贩子不足十分之一!富子文被打死可以说是人贩子中最好的结局了。嘉庆十六年,一个七十多岁的人贩子被抓后,被凌迟处死。残害儿童的案子虽一直被处于重刑,但在利润的趋势下,这种行为仍屡禁不止。同治十二年,山东淄川的庙会上,两个乞丐带来了一个人面蛇。在官府的重刑下,乞丐才交待出这是一个小孩,被弄哑、四肢弄残后,又将特制的蛇皮粘在他身上。时间久了,蛇皮扯不下来了,就变成人面蛇。最后这两个乞丐被大卸八块。其实早在元朝起,就将这种行为定义为一种犯罪,罪名叫“采生折割”,元末明初的《南村辍耕录》曾记载了类似的完整案例。
到了明清时期,政府更是严厉打击这种行为,《明律》卷一九《刑律二·人命·采生折割人》中规定:“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清朝延续了明朝的刑罚,人贩子一旦被抓,千刀万剐。这个罪的定罪程度和谋反叛乱同一个等级,而且终生不赦免。
– END –
长按右侧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