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举子”宋代弃婴杀婴竟然成为一种社会风俗

中国古代以孝治天下,讲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生多育自然就成了一条主线。但是在宋代竟然出现了大量的溺婴、弃婴的现象,后来竟然发展成了民间习俗,真是令人震惊。究竟是什么原因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

“不举子”宋代弃婴杀婴竟然成为一种社会风俗

不举子

黄州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东坡志林》)

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韦斋集·戒杀子文》)

东南数州之地……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宋会要辑稿·刑法二》)

不举子,也叫“生子不举”,即生了孩子不养育,把婴儿溺死或扔掉。这种现象在宋代形成了普遍的风俗,主要存在于当时的湖北、江西、安徽、浙江、福建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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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兼并严重,沉重的赋税

丁钱太重,遂有不举子之风(范成大)

“湖州丁绢最重,至生子不举。”(《宋会要辑稿·食货》)

“民生子必纳添丁钱,岁额百万,民贫无以输官,故生子皆溺死”(《生生四谛》)

宋朝本身就是积贫积弱的,但土地的兼并一直没有停下来,而且还越来越严重,农民手中的土地日益集中到士绅豪族手中,许多农民几乎面临无地可耕的境地。农民是以土地为生的,没有了土地,农民的生活可想而知,一定是很贫困的。可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宋朝政府仍然要征税、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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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巧立各种苛捐杂税的名目,诸如人头税“丁赋”、 “经总制钱”、 “月桩钱”、 “版帐钱”等。其中人头税成为了压垮农民的最后一根稻草,也是许多底层农民溺婴、弃婴的直接原因。因为农民本身就已经无地可耕,如果再生下孩子,一来要交税,可税交不起,二来也没钱养。所以陷入绝境的农民只好将多生的孩子残忍地溺死或抛弃。

避孕难

中国古代要避孕是很难的,当时可没有“杜蕾斯”,要想避孕基本就是靠药物打胎。我们经常在古装剧中听到用麝香就可以打胎,用像麝香这类的药物去打胎或许就是古代最常见的避孕措施了。

但是在古代妇女避孕或堕胎是极其忌讳的事情,有的会被认为是不祥之举、将遭受因果报应而为社会所不容。况且吃打胎药可能也无法保证妇女的安全,所以一般妇女也不会轻易使用打胎药。

既然避孕困难,生下之后又无法抚养,那就只好溺婴或弃婴了。

担心分家产

这个原因就是指少部分乡绅豪族担心家产分散或被其他家族兼并,为了让更少的子嗣来分家产或者使家产集中起来,而把生下来的孩子溺死或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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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

“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风俗通义》)

中国古代有个风俗,就是五月初五(端午节)生子是不祥的征兆,因为五月是“恶月”,五月初五则是“恶月”中的“五毒日”。如果孩子在这一天出生,那么这个孩子就是“五毒”转世投胎,会害死自己的父母。所以只要是这一天出生的孩子,人们就会把他们溺死或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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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迷信的风俗不仅在民间广泛传播,还一度波及上层社会。传说,宋徽宗便是五月初五出生的,所以就把他寄养在了宫外。后来,他也受了生子不举风俗的影响,竟然将自己的生日改作了十月初十,还将十月初十定为“天宁节”。当然这只是传说,真实情况不得而知。

关于不举子的其他现象或原因,大家可以在评论区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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