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在今天是违法的,但在中国古代也违法吗?

很少有人知道,在我国古代,“人贩子”并不完全是非法的。买卖人口,分为“自卖”、“掠卖”、“略卖”、“和卖”等多种不同的形式。周朝时期,朝廷配备了专门负责人口买卖的专员,名为“质人”。根据《周礼》的记载,“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车辇、珍异。

西汉时期,刘邦也曾鼓励过老百姓贩卖人口。《汉书》记载,汉初曾爆发过大规模的饥荒,当时国内一斗米涨到了五千钱,当时灾区的老百姓饿死了一大半,以至于多地区出现了人类相食的悲剧。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刘邦颁布诏书,鼓励老百姓卖掉孩子,换取充饥的食粮。

到了隋朝,这种人口贩卖的现象也没有好转,甚至得到了官方的支持。

《隋书》记载:“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

从东晋时期的税收法律来说,在人口交易期间交易额每达到一万钱,就需向官府缴纳四百钱的税。其中,买人的一方需承担三百钱,而贩卖人口的一方则需承担一百钱。就算是没有文书凭据(发票)的,也要根据贩卖人口的价值估算交易额缴纳税款,名为“散估”。

一直到民国以前,我国的“人口贸易”始终非常活跃。因为市场的繁荣,我国古代还衍生了许多以贩卖人口为生的特殊人群,他们被称作“牙侩”(这一名词也有正当经纪人的意思)。当然,这种合法性质的贩卖人口仅限于卖儿卖女,拐卖这种行为仍是违法的。“奸人缘利,至略卖人妻、子”,这种情况便属于“诱拐”,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人贩子在今天是违法的,但在中国古代也违法吗?

在古代人口拐卖的过程中,经常有女性受害者受到不法分子的性侵。乾隆四十一年,京城出了一个喜欢迷奸幼女的罪犯,甚至曾奸淫过幼女十六名。因此,当时的官员在审理诱拐案时,会将“奴人有无前后奸情”作为重要的量刑标准。

由于贩卖人口的风险很高,所以古代人贩子通常会采取团伙作案的方式,并在某地设立据点。在很多时候,这些人贩子的行为都十分令人发指。

《客窗闲话》中便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乾隆五年,官府破获了一起拐卖案,案件嫌疑人陈大组织了一个由八人组成的拐卖团伙。“迭拐男女幼童不计其数,俊者卖之远方,蠢者杀食其肉,灸骨为丸。”

纵观历朝历代,拐卖人口最盛行的朝代要属唐朝。

唐朝时期的人口贩卖业已呈国际化的趋势。在当时,已有许多海外人口被贩卖到中国,沦为奴隶。被卖到中国的黑人,被时人称作“昆仑奴”。

人贩子在今天是违法的,但在中国古代也违法吗?

汉唐时期,朝廷曾多次明令禁止这种拐卖行为,但由于当时社会脱离奴隶制未久,所以这种现象屡禁不止。《唐律疏议》中记载了唐朝官府对拐卖人口罪的规定:

“诸略人、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因而杀伤人者,同强盗法。”还规定,“和诱者,各减一等。若和同相卖为奴婢者,皆流二千里;卖未售者,减一等。”

如今,我们在电视中看到的警方解救被拐卖人口的新闻,在古代也曾发生过。古代官府经常会出动官差解救这些受害者,例如宋真宗时期,虔州员外郎周湛就曾发起了一场大规模的被拐人口解救行动。

在此期间,周湛及其部下总共解救了两千多名被拐卖的受害者,并为这些受害者提供了饮食和路费,帮助他们回到家乡。当然,除了被解救之外,被拐卖人口还有一种回家的方式,那就是家人向人贩子交钱,进行“和买”。

人贩子在今天是违法的,但在中国古代也违法吗?

这种方式,与绑匪绑票的性质比较像。

历史上还发生过官方“和买”的情况。例如,宋太宗赵炅曾“诏陕西缘边诸州饥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者,官赎之。”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宋真宗时期,当时契丹人在南侵的过程中掳走了大量汉人,东京留守王旦曾想朝廷上书,表示愿意捐赠十万黄金赎回这些大宋子民。

值得庆幸的是,历史已成过去式,如今人口贩卖已成世界各国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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