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析《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没有惩戒的教育是软弱的教育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况,《规则》将教育惩戒权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同时规定了强制措施和禁止情形。

     一般惩戒

  可点名批评或面壁反省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4.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5.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6.课后留校教导

  7.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较重惩戒

  可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1.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2.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3.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4.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5.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6.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

  可停课停学或限期转学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2.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4.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5.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请将教育惩戒权还给教师,尊师重道,古来有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适当的惩戒,有利于学生的发展。

  孩子需要表扬,也需要惩戒。玉不琢不成器,表扬是肥料,那么惩戒就是修剪枝叶,讲究个性的时代也要正确的三观做底子的。该罚还是要罚,但还是要有尺度的。

     《规则》发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教育专家、西安交大韩城学校总校长认为,从教育的规律上来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软弱的教育,因此把戒尺还给老师有一定的合理性。他特别指出,规定中涉及的教师惩戒免责规定是对老师的一种保护性条款。

       西安周至哑柏中学副校长称,“玉不琢,不成器;木不雕,不成材;人不学,不知理。”惩戒规则有利于支持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正常教学行为,有利于规范学生的不良行为,有利于学生养成尊师尊教习惯,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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