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胡炳文《题治平寺》原文、注释、赏析

[元]胡炳文《题治平寺》原文、注释、赏析

二十年前到治平,青山历历记吾曾[1]。

花因百五有孤注[2],寺过十三无一僧[3]。

云影长昏天外日,榆烟[4]谁换佛前灯。

新安[5]山水依然在,不为空门管废兴。

 

注释:

1 记吾曾:为了押韵,把“曾记吾”写成“记吾曾”,也有故作“怪”句的用意。

2 百五:指寒食节,从冬至到寒食节为一百零五天,唐姚合《寒食》诗:“今朝一百五”。孤注:畸零,虽有花木,但显得孤零。

3 十三:不解,待考。或是佛家语“十三僧残”之省称,即佛律的罪名。因犯戒律,故寺中无僧。此句很费解。

4 榆烟:照应寒食。

5 新安:这里当指徽州,汉代为新安郡。

赏析:

诗写一冷庙,见出荒凉光景。诗中故作兀句,用典用事也有生硬之嫌。这类诗在元代诗歌中已不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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