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民间有一陋习,曾一次导致360多人惨死!

清朝民间有一陋习,曾一次导致360多人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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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四川嘉定府,打架现场
咸丰年间,官员张集馨觐见咸丰皇帝时,曾汇报惠安的械斗情形:“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两方械斗,不仅阵容庞大,而且旌旗飘飘,自备枪炮刀矛,阵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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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四川嘉定府,打架现场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约期械斗,为了防止人数不足,出重资雇人帮忙,叫做“鸟”,雇主和受雇者事先立约:“某某承雇某村鸟一百只,鸟粮每只日三百文。如鸟飞不归,议完恤费每鸟一百千文,听天无悔”。械斗之时,被雇来的“鸟”往往冲在最前面,如果这些“鸟”阵亡,则给以若干抚恤金;若因械斗受伤,则给予养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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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四川,正在争吵的人群
1887年,江西乐平县马姓宗族和弋阳县邵姓宗族之间因“互争坟山坝水”起衅,双方约定械斗,马姓39人、邵姓35人各持枪刀出村互斗,结果共有37人丧生。官府派兵弹压,营勇还遭到乡民的围攻。上海《申报》在报道此案时评论道:“此真以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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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的街景
械斗对于地方的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朝廷多次命令地方官府出面禁止。但事实上,地方官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斗时,扬旗鸣鼓,枪炮交施,如临大敌,可数日不解。地方官之恇怯者,不敢出而弹压,亦不敢问两造之曲直,惟飞禀大吏,请示办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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