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法律规定一夫一妻,该怎样处理地主老财的小妾?

咱们知道中国古代有钱有势的男人那都是三妻四妾,清朝灭亡之后这个习俗也还一直保留着。
民国时代上至军阀,下至地主老财,哪一个没有两三个姨太太呢,有的大军阀甚至有十几个姨太太呢!建国后颁布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那么这些地主老财该如何处理三妻四妾呢?
建国后法律规定一夫一妻,该怎样处理地主老财的小妾?
首先大家要明确一点,咱们国家古代实行的婚姻制度并不是大家想的那样是“一夫多妻”,而是“一夫一妻多妾”!一个男人虽然能娶好几个女人回家,但是只有一个正妻,妾室的地位是不能和正妻相比的。
建国后政府十分重视广大妇女的权力,1950年我国颁布了《婚姻法》,这也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文件。这个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媳妇,不允许有妾室。
建国后法律规定一夫一妻,该怎样处理地主老财的小妾?
然而这部婚姻法在事件过程中却遇到了很多麻烦,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历史遗留问题”了。新结婚的夫妇能够保证一夫一妻,那些已经娶上三妻四妾的男人该怎么办呢?
这个问题也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有人觉得应该强制让他们离婚,只保留一个妻子;但是也有人认为应该承认他们的婚姻,毕竟他们已经结婚很多年,有很深的感情,只要女方愿意跟着男方,政府也不能进行干涉。
在最终的法律解释众,法院其实就是照着第二种观点进行的。
最高法院对此也解释说:只要他们的婚姻是在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前存在的,并且妻子在后来也并没有提出离婚的,他们的婚姻关系应该予以维持。妇联等组织考虑到妇女实际生活,也同意这样的法律条文。
建国后法律规定一夫一妻,该怎样处理地主老财的小妾?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这么简单,原因就是当时中国的社会十分复杂。一般来说,又有三妻四妾的人非富即贵,在农村这些人就是地主老财,普遍受到老百姓的歧视。
虽然法律承认他们三妻四妾的合法性,但是他们自身承担的社会压力实在是太大了,很多人也都拿这件事做文章,给他们扣帽子。
面对这样的情况,他们也只能选择和妻妾离婚,只保留一个妻子。当然了还是有不少人能够坚持下来,保留三妻四妾,只不过很少罢了!
建国后法律规定一夫一妻,该怎样处理地主老财的小妾?
那些被迫和丈夫离婚的小妾,很多其实还是很有感情的。
而且这些封建女子在离婚之后,因为没有一技之长,连养活自己都很困难,她们的前夫也会偷偷接济,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嘛!
也有一些小妾在和丈夫离婚之后,经过政府的扫盲和培训成为了工人,能够自食其力并再次嫁给别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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