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朝廷抗衡的江湖势力其实在中国古代真的存在

在中国古代,历史文化情境中的“江湖”,至少有三重不同的含义。

与朝廷抗衡的江湖势力其实在中国古代真的存在

首先,“江湖”是对有形地理空间的客观描述,即相对于陆地而言的江河、湖泊。《史记·三王世家》记载,汉武帝封刘胥为广陵王,广陵在吴越之间,大致相当于近世以来的“江南”,该区域内“三江、五湖有鱼盐之利,铜山之富,天下所仰”。汉武帝担心广陵王凭借这种经济优势招揽人心,形成与中央对抗态势,所以告诫他“臣不作威,不作福”,也就是“勿使行财币,厚赏赐,以立声誉,为四方所归也”。江南水乡的地理、生态和经济环境,导致该地民风不同于关中地区,与后者相比显得“精而轻”,所以汉武帝又告诫他:“江湖之间,其人轻心,扬州葆疆,三代之时,迫要使从中国俗服,不大及以政教,以意御之而已……”很明显,司马迁这里所说的“江湖”,乃是指地理意义上的空间区域。

其次,“江湖”是对于主动或者被迫远离权力中心的边缘状态的自况,既包含着对自由的某种浪漫向往,也包含着权力竞逐未遂的失意和无奈,这在文人、士大夫群体当中形成了一种复调的(或者说具有内在分裂性的)精神传统,或许可以称之为“心中的江湖”。权力中心是一种清晰的存在,以都城、朝廷为具象的载体,可以概括地称之为“庙堂”。与此相对而言的“江湖”,则是一种不甚清晰的存在,主要体现为地理空间和权力等级双重意义上的边缘感,即远离国都、职位低微,甚至地处边陲蛮荒,政教未开。主动隐遁江湖,是为追寻自由;被动沦落江湖,则是一种无奈。

再次,“江湖”是对疏离于政权体制之外、乃至与主流秩序分庭抗礼的生存环境和行为模式的笼统概括,往往与流动人口、商业贸易和各色行当,特别是与下层流民及其“灰色”活动相连。《史记·货殖列传》记载:范蠡既雪会稽之耻……乃乘扁舟浮于江湖……治产积居……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故言富者皆称陶朱公。

司马迁这里所说的“江湖”,依然保留了有形地理空间的含义,同时也包含了在政权体制之外通过商业贸易寻求财富和自由的内涵。近世以降,近代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和人口流动的频繁,“江湖”所涵括的内容愈加纷繁复杂,并且染上了神秘的、吉凶叵测的色彩。“走江湖”“人在江湖”“江湖行当”“江湖骗子”“江湖秘笈”等等说法,即部分传达了这种“江湖”的内涵。1884年卓子亭《新刻江湖切要》卷首诗云:我家田地在江湖,不用耕兮不用锄。说话未完苗已秀,再谈几句便收租。

这首诗及该书收录的一套江湖隐语,则具体表达了一种与主流秩序完全相悖的底层游民的“江湖”经验。作为中国历史上客观存在的社会文化事实,“江湖”已经成为现代历史学、社会学和民俗学研究的对象。当代学者基本上倾向于把“江湖”视为区别于主流社会文化的一种亚结构、亚文化来处理,并在后者的整理和研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

中国古代所谓传统“小农经济”、“自然经济”,并不是与商业贸易纯然排斥的,而是包含了商品经济的成分。农民可以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村庄范围内,主要的社会行为都在村庄范围内展开,但物质和精神生活当中的一些必需品(比如铁器、食盐),并非全都能在单个村庄范围内解决,一些剩余产品也需要在村庄以外进行交换。由此,各种跨村庄层面的社会互动空间应运而生,比如集镇、庙会、河渠、码头,等等,而以市场最为重要。中古、近世特别是近代以来,商品经济总的来说趋于发达,市场的数量和规模也在扩展,形成了不同的层级。与乡土社区距离最近、与农民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的市场,就是定期集市。围绕这种定期集市,形成了美国学者施坚雅(William Skinner)所说的“基层市场圈”(Standard MarketingArea)。按照他提出的理想模型,这个市场圈方圆大约50平方公里,包含了大约1500户人家、7000人口,他们生活在18个左右的村庄里,距离集镇不超过8公里;基层市场圈的最基本功能就是交易,同时也是集婚姻、结社、娱乐和宗教活动于一体的复合社会圈。

自然的成长过程、行为主体的流动性和复杂多样性,加上“庙堂”体系的结构性缺陷,使跨乡土社区层面的人际互动空间具有一种混沌的特征,概括地说,就是非熟人、非透明、乏规则。首先,与乡土社区的相互熟识特征不同,形形色色的行为主体相互交叉汇集,组成了一个陌生人的世界。交往主体来自不同的背景,怀揣各异的理念和目标,或者经常、或者偶尔走到一起。基层市场圈是这种陌生人世界的基本形态,所谓“九省通衢”、“八方汇聚”,则描绘了这种非熟人环境之宏阔。这是一种开放、流动的交互空间,与相对封闭、恒定的熟人社会适成对比。

其次,交往主体彼此原本并不熟识,相互之间展现的只是一个有限的侧面,甚至有意制作“假面”示人,而将真实身份、真实意图隐藏起来。如同《增广贤文》中收录的一句俗语所言,“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又如很多地方传统的牛马交易习俗,牲口贩子相互在衣袖里掐指头、做手势,讨价还价,双方交易主体无法参与商议,旁人更是难以参透其中的玄机。这种“袖里乾坤”的商业习俗,尤为形象地体现了跨乡土社区互动空间的非透明性。互动空间的范围愈大,愈是令人难以捉摸,犹如深不可测的茫茫大海。特别是随着市场体系的发达,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不必是直接的接触,而可以通过“物”的纽带发生间接的关联,这种关联更加复杂,也更加不透明。

再次,在这种开放、流动的交互空间里,虽然如同司马迁所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但是这种“利”位于何种层次及领域、具体为何、如何获得、如何处置,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理解,甚至是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理解。对于这种情形,与熟人社会相互匹配的那一套整齐的互动规则已然不足以应对。同时,政府、法律又显得苍白无力。在缺乏统一、清晰、制度化的基本规则以及维护这套基本规则的体制性力量的情况下,不同层次或/和不同主体的利益互动,很容易导致尔虞我诈式的竞争和矛盾,甚至是你死我活式的冲突和对抗,最终只能诉诸最原始的手段——暴力。这样一种非熟人、非透明、乏规则的混沌交互空间,就是“江湖”。

作为一种极端的事例,明清时期的民间械斗习俗充分表明了“江湖”的混沌特征。械斗作为一种诉诸武力解决争端的行为模式,一般被认为是政教、文明相对落后状态下的产物。然而直至清代,械斗习俗依然普遍存在,华南闽(包括台湾)、粤两省尤为引人注目。最能说明问题的是19世纪中期广东客家人与广府人之间的一场大械斗。这场大械斗前后持续13年,波及17个州县,死亡总数上百万人,可谓一场大规模的战争。值得留意的是政府的应对。在这场大械斗的前6年,清朝政府从地方到中央一直未能予以重视,致使斗祸愈演愈烈;之后两年,政府派兵震慑驱赶,动员土客双方议和,但收效不明显;最后5年,清政府采取对客民围剿为主的策略,剿抚兼施,迫使客民就抚,总算将这场大械斗基本平息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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