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范本(技术咨询合同范本)

技术咨询合同范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范本)

为了加强项目的科学规范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并参照国家推行的各种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及内容见项目管理任务委托书。

二、工程管理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全面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延后一年为止,且完成工程决算工作(未委托除外)。

服务范围及酬金:服务的详细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服 务 内 容 服务酬金(%)

1、可研立项管理

2、勘察设计管理

3、招标代理服务

4、项目前期管理,办理开工的相关手续

5、项目采购管理

6、项目施工中的协调管理

7、项目实施管理和控制

8、工程监理专项服务

9、项目文档管理

10、项目后评价管理

12、其它服务

三、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本合同标准条件、专用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②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⑤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五、项目质量等级和执行规范、标准:

1、项目要达到国家合格工程标准,即GB50300-2017验收标准。

2、项目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六、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 份副本 陆 份,各执 叁 份。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范本(收藏备用)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标准条件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

(一)“项目”:指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全面工程管理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派出的工程监督协调检查人员。 (三) “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派出的具有管理工程项目能力和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项目经理)。

(四) “第三方”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方。

第二条 工程管理方式、内容与期限

2.1 工程管理方式

2.1.1 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即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内行使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工程管理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即负责项目监督、控制、协调,管理设计、施工、监理三方的工作,负责解决和协调工作遇到的任何问题,确保进度、技术方案、质量、安全、成本等计划的全面实现。

2.1.2 乙方对甲方就以下达成的内容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2.1.2.1 工程设计控制目标

A.设计质量控制目标:

仔细认真研究甲方提供的各类设计技术文件资料,及时提出审核意见,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以及甲方提供的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等规范规程原则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

B.设计进度控制目标:

严格按工程设计合同督促和检查设计进度,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实施,满足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工程施工及办理各类证照的要求。

C.设计投资控制目标:

仔细认真全面审核设计概预算和工程技术资料,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甲方审定的成本控制目标的要求进行设计。

2.1.2.2 工程施工控制目标

A.施工质量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国家或当地规范规程及经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施工,使工程质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部级或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B.施工进度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经甲方批准的项目总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总工期要求贯彻落实,并据此确定主要节点控制目标,从而实现工程按期顺利竣工交付使用的战略目标。

C.施工投资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经甲方批准的设计概预算等成本控制要求实施投资管理,综合分析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事先控制措施及其事后补救措施,防止各类额外费用的发生,严把签证关,将工程总造价控制在经甲方批准的成本控制范围内。

D.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当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程管理,确保工程无重大伤亡事故,创建自治区级或地区级文明、标化工地。 2.2 工程管理内容和范围

在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政府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责任,工程甲方授权乙方的工程管理内容和范围包括:

(1)协助甲方进行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及工程设计管理; (2)协同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投资管理、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档案资料管理及控制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甲方履行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期内的全部工程管理职责。

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为使工程达到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和甲方要求的工程管理控制目标,乙方应在工程建设期内,严格按照经甲方授权的工作范围或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工程项目的“三控制(投资、进度、质量控制)、二管理(合同、资料信息管理)、一协调(协助甲方与政府主管部门及工程相关合同合作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工程管理工作,即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工期、造价以及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实施总管理、总协调。

3.1 工程前期管理

在工程正式签约后两周内对甲方所签约的工程项目进行项目各系统的评估并向甲方提交检查评估报告及建议。 在项目开始实施后

3.1.1 负责组织编写制定工程的工程管理规划大纲、实施细则及其各项规章制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1.2 负责组织实施甲方决定的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工程标准及其工程管理控制目标,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设 计文件和参数,并协助甲方完成以下工作:

A. 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相关的批文、证照(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乙方无权以办理责任范围内的手续遇到困难为由延误或中止本合同的执行。

B. 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开工申请和批准的手续。 C. 向水电气暖、通讯、规划、消防、交通、园林、路灯等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征询工作,并取得相关批文。

3.1.3 负责审查经监理审批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上报甲方审定并负责指导组织落实,工程正式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1.4 负责工程项目基地的“三通一平” (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以及外部配套工程的技术施工管理工作。

3.1.5 协助甲方完成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及其完善工作。(未委托招投标工作时除外)

3.1.5.1 协助设计勘察招投标工作 A.设计勘察招标咨询及策划;

B.协助甲方编制设计勘察招标文件,以及向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招标的手续;

C.组织现场踏勘,解答工程现场条件; D.设计勘察招标答疑; E.参与设计勘察方案评审;

F.参与设计勘察招标的开标、评标、决标工作; G.协助甲方根据不同合同形式,拟订设计勘察合同; H.协助甲方办理工程设计勘察合同登记手续。

3.1.5.2 负责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 A.工程监理招标咨询及策划;

B.协助甲方编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以及向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的有关手续;

C.工程监理招标答疑;

D.参与工程监理招标的开标、评标、决标工作; E.协助甲方根据不同合同形式,拟订工程监理合同; F.协助甲方办理工程监理合同登记手续。

3.1.5.3 负责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 A.施工招标咨询及策划;

B.协助甲方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以及向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的有关手续;

C.组织现场踏勘,解答工程现场条件; D.施工招标答疑; E.编制标底;

F.参与施工招标的开标、评标、决标工作; G.协助甲方根据不同合同形式,拟订施工合同; H.协助甲方办理工程施工合同登记手续。

3.1.5.4 负责工程材料设备招投标工作 A.材料设备招标咨询及策划;

B.协助甲方编制材料设备招标文件,以及向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的有关手续;

C.组织现场踏勘,解答工程现场条件; D.材料设备招标答疑; E.协助甲方编制标底;

F.参与材料设备招标的开标、评标、决标工作;

G.协助甲方根据不同合同形式,拟订材料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H.协助甲方办理工程材料设备合同登记手续。

3.1.6 负责办理安监、质监、施工许可等手续。

3.2 工程设计管理

3.2.1 协助甲方进行与市政规划、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及设计评审。

3.2.2 负责协调解决施工图各系统的接口,保证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3.2.3 根据甲方的工程设计标准及指示精神,协助甲方进行设计会审,使工程的设计技术资料满足规划、消防、交通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全面审核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重要事项提出咨询意见供甲方参考决策。

3.2.4 负责工程设计与公用管线、交通、施工等方面的技术协调工作。

3.2.5 负责审核技术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对于设计中存在的差错及矛盾之处及时责令设计单位改正完善,重大设计问题上报甲方参考决策。

3.2.6 若设计与交通、规划、环境等政府主管部门协调中所进行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内容经甲方同意后上报政府监管部门审定。

3.3 工程进度管理

3.3.1 按照甲方的项目进度要求或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总工期要求,乙方在认真研究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后,并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后的10天内,负责提交工程从前期至工程竣工验收涵盖所有工程内容的全过程的项目总进度计划(乙方编制该计划应能满足工程现场管理的要求,甲方有权使用其电子版),该计划乙方上报甲方审定后负责贯彻执行。

3.3.2 按照经甲方审定的项目总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总工期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进度。

3.3.3 严格实施计划进度管理,及时向甲方上报年、季、月、周工程进度计划报告,若工程进度达不到项目总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总工期的要求,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甲方,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积极补救措施予以调整,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如期完成。

3.3.4 每周负责组织召开工程管理例会和工程协调例会,重要沟通协调事项须事先上报甲方,其中工程管理例会由乙方主持,甲方和监理参加,协调解决工程中的规划、设计、技术、设备等重大问题以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关键问题;工程协调例会由监理主持,甲方、乙方及工程第三方参加,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乙方负责全方位组织开展工程现场的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工程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实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控制目标的实现。

3.4 工程质量管理

3.4.1 按照政府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甲方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报批等有关手续。

3.4.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当地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及工程合同对项目第三方进行现场监管,制定严格规范可行地操作流程,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控制目标。

3.4.3 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对项目进行检查和核验,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3.4.4 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对单位工程进行划分,上报甲方审核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

3.4.5 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协助甲方组织监理、监管单位、质量监督、承包商等方面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4.6 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编制的指导,督促各施工单位编制合格的竣工档案资料。

3.4.7 协调监理、设计院及承包商进行工程所有竣工资料的收集、汇编,并组织通过档案资料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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