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新京报2021-06-04 17:04

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3日消息,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丁辉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提起公诉。就在一周前,丁辉被“双开”的消息公布。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北方工大原校长丁辉被公诉

据最高检通报,日前,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正局级)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丁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10月1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丁辉生于1961年2月,今年刚满60周岁。2017年4月开始,丁辉担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也就是说,在被调查之前,丁辉在北方工大仅任职约三年半。此前的10余年(2005年12月至2017年4月),丁辉一直担任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北方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网站显示,丁辉,1984年清华大学毕业,1987年北京市劳保所硕士研究生毕业,1992年-1993年任丹麦技术大学国家访问学者,2002年3月-2002年9月在华中理工大学和英国华威大学研修战略管理与创新。

丁辉是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常务理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理论专家组专家。在北方工业大学,除了担任校长,丁辉还任该校新兴风险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北方工大原校长丁辉被公诉

北方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官网截图。

今年5月27日,北京市纪委监委披露了丁辉被“双开”的消息。

消息称: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丁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巨额损失;在处理下属单位搬迁补偿问题时滥用职权,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丁辉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丁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丁辉简历

丁辉,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北京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1987年9月至1989年1月,任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噪声控制研究室研究实习员;

1989年1月至1992年8月,任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科安公司副经理、经理;

1992年8月至1994年4月,任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科安公司经理、所长助理;

(其间:1992年8月至1993年9月,在丹麦科技大学声学实验室访问学习)

1994年4月至1994年11月,任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

1994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2005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

2017年4月,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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