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的7种表现形式(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小金库的7种表现形式)

对于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集体单位而言,有的领导干部为了逃避法律法规对财务的监管,在内部设立“小金库”,自由支配和使用,那么,对于设立的小金库的单位,性质上属于违法、违纪,还是会涉嫌犯罪呢?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和阐述。

机关或国有单位设立小金库,是违纪违法还是贪腐犯罪行为呢?

在研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界定清楚,什么是“小金库”呢?根据1995年施行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其中明确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简单地说,将各种公款未列入单位财务账目,私自安排人管理的行为,都认定为“小金库”。

多年以来,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国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私设"小金库",但"小金库"仍未完全禁止,主要原因是:小金库"不受相关财务、税务制度的约束,使其流离于失控的边缘,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可以很方便、很容易,甚至是很随意地使用这些资金,包括流入个人腰包,而一般情况下,单位设立小金库被查出,又被以“违纪”处理,处理情况相对比较轻,因此,出现了屡禁不止的情形。

机关或国有单位设立小金库,是违纪违法还是贪腐犯罪行为呢?

那么,对于党政机关或国有单位私自设立小金库,是怎么形成的呢?其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我们来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我们来看小金库资金来源的构成。根据2009年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法>的通知》,“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7种: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的资金;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的,虚列支出转出资金;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

机关或国有单位设立小金库,是违纪违法还是贪腐犯罪行为呢?

除了这些之外,还有一种情况,以单位名义收取的各自回扣、贿赂等,也是小金库的重要来源,这种情况会涉嫌犯罪,我们在下文中详细说。

第二,党政机关和国有单位私自设立小金库,构成违法违纪。例如,根据中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或者使用其款项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等的;或者,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以及报销承担个人费用等,都构成严重的违纪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机关或国有单位设立小金库,是违纪违法还是贪腐犯罪行为呢?

当然,对于上述情形中,如果流入个人腰包,或者私分小金库的资金,数额达到一定额度,则会构成犯罪,涉嫌贪污受贿,这将不仅仅是违纪问题了。

第三,党政机关或国有单位设立小金库,可能会构成犯罪。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规定,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

机关或国有单位设立小金库,是违纪违法还是贪腐犯罪行为呢?

比如,某单位审批某种业务,收受相关单位的巨额的贿赂,为相关单位谋取利益,则会构成单位受贿罪。而且,法律还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这种情况也应该被立案调查。

对于党政机关和国有单位私自设立小金库,涉嫌犯罪问题,1995年施行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中规定:“对私设‘小金库’情节严重且不主动自清自查的,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单独计算交纳流转税、所得税或全额上交财政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机关或国有单位设立小金库,是违纪违法还是贪腐犯罪行为呢?

实际上,对于私设小金库,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相关判决案例,归纳出常见罪名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6种。

例如,挪用公款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机关或国有单位设立小金库,是违纪违法还是贪腐犯罪行为呢?

如果挪用公款设立小金库,并归个人使用,可能会构成上述“挪用公款罪”。

综合上述,设立小金库问题比较复杂,根据“小金库”数额的大小、款项用途及责任主体身份,才能分清其性质是违纪、违法及犯罪,从而做出对应的处罚。身为单位负责人、直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应该明白上述规定,谨守法律底线,确保职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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