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夹死人头夹掉视频(深圳电梯夹死人)

深圳电梯夹死人(电梯夹死人头夹掉视频)

昨天傍晚,北京市丰台区一小区发生一起“电梯咬人”事件。58岁的张女士在一层乘坐电梯时,电梯突发故障,在未关门的情况下突然上升,导致张女士一条腿被卡在电梯与楼层的夹缝中,被拖行至顶层15楼,造成骨折。经抢救,张女士已脱离生命危险。

评论丨“咬人”电梯夹住老人连拖15层!事故背后是责任心的“停

△受伤居民正在抢救中

今天,北京市质监局发布消息,经初步判断,可能由于电梯制动力不足导致事故的发生。另据媒体报道,电梯的合格证已过期。

评论丨“咬人”电梯夹住老人连拖15层!事故背后是责任心的“停

△图片来源:法制晚报(摄影/付丁)

而根据小区居民的介绍,从1991年搬进小区至今,25年之久,但电梯一直没有更换过,不少居民都有被这部电梯“关过”的经历。

去年6月,有媒体就曾报道过该楼电梯“关人”的新闻,负责电梯运营的方庄物业二分公司当时回应会尽快核实居民反映的情况,并联系产权单位更换电梯。事发时间距离物业回应已经过去近一年,电梯却迟迟未能更换,最终发生了昨日的惨剧。

事故的背后是责任心的“停运”!

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在我国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每年必须通过质监部门的年检,才能上岗运行。在如此严格的法规约束下,到期半年多无人维修、物业方一年前的承诺至今未兑现,最终酿成“惨剧”,背后暴露的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责任心的“停运”!

回顾近一年,电梯“咬人”、“吃人”的消息屡见报端——

  • 2016年5月24日,广东深圳宝安区一超市内电梯踏板突然塌陷,一位老人左腿不幸被卡,造成骨折。

  • 2016年5月21日,北京复兴门某商场扶梯由于维修人员未能规范维护,导致一名女童大腿被划伤25厘米

  • 2015年10月24日 深圳宝安区某商场内,一位4岁男童被扶梯夹断脚趾。

  • 2015年7月28日 ,河南信阳市一酒店电梯发生故障,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 2015年7月26日,湖北荆州市某商场内,因迎宾踏板松动被卷入电梯内,导致一名年轻妈妈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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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生产 维护 每个环节都考验安全保障制度

电梯可以说是现代生活中最常见的基础设施之一,有人统计,按城市里每人每天乘坐一次电梯进行保守估计的话,我国电梯每天的承运量会超过10亿人次。从楼房直梯到商场、地铁扶梯,电梯已经成为公众日常生活“上上下下”的重要交通工具,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

设计缺陷,生产质量,维护水平贯穿于电梯运营的三个环节,同时拷问着电梯安全保障制度!然而,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不严、维保流程敷衍了事走过场、监管滞后、标准针对性不强……埋伏于各个环节的隐患导致电梯安全形势严峻。

在现实生活中,“问题”电梯堂而皇之走进市场的案例少见,但“生病电梯”超期服役的情况却屡见不鲜。这正是印证了“三分产品七分保养”这句话。电梯的使用由于年限长、分布广,相比于对生产厂家的质量监管,对其维护的监管显得相对困难。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及时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实现有效的监管。比如对于电梯使用情况、检测情况、维修情况等等实施联网监测和管理,尤其是针对老旧电梯的检测和维护维修状况要实时掌握,对于达到使用年限的电梯要实施强制报废和更换。

在电梯的使用,并非普通意义上的买卖关系,电梯也不同于普通的消费品,只有做好了每一个环节的制度保障,电梯“咬人”的惨剧才不会一次又一次地重演。

维护公共安全 责任心比技术更重要

从公共安全的角度来看,责任心有时候比技术指标更重要。

电梯产品的特性决定了电梯的所有权、使用权、使用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维修、保养、检验)往往由不同的主体来行使,因而电梯事故责任链条常常涉及生产者、使用者、管理者以及维保单位等,一旦发生事故,由于责任主次不明确,常常导致各个主体之间互相推诿,出现责任主体悬空的困境。

以老旧电梯为例,根据去年国家质检总局的抽查,2523台被抽查老旧电梯中,有7%的电梯存在较大隐患。旅游景点、学校、大型住宅小区和商场的在用老旧电梯存在的问题最多,达到了抽查总数的将近一半以上。电梯年久失修、超期带病运营,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对电梯管理者的认定存在争议。

有些物业公司认为电梯的管理维修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而业主则认为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其实,我国法律法规等对此亦有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监管部门有监管责任、管理者有管理责任……一些单位为了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就明知故犯,借口推脱,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公共安全防范不能只靠“专项整治”

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年年对问题电梯进行“专项整治”。去年,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地监督检查发现隐患电梯10.7万台,封停1900多台,完成整改10.1万台。但运动式的“专项整治”不是长效机制。让百姓安心,还需让全世界动员起来,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梯管理水平和维保质量,规范电梯日常使用行为,需培养公共安全防范的新思维,共筑安全的“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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