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两大新政正式执行,买房人笑了…

1、个税新政!好消息!房租抵扣个税,房东信息不用填了!

2、本月起!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了,每人或能领2400元?

一、个税新政!好消息!房租抵扣个税,房东信息不用填了!

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将首次作为专项附加扣除,该办法将自2019年1月1日实施。

2019年1月后,很多人每月都可以省下一笔钱!

专项附加扣除的各项标准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前提条件是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到小学前(无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学历教育覆盖到小学到博士研究生。扣除方式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建议选择双方收入高的一方进行扣除。

温馨提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需要和兄弟姐妹分摊2000扣除额度,且每人每月最多扣除不能超过1000元。条件是赡养的老人年满60周岁(含),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条件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年扣除3600元。一般由本人扣除,如果已就业,并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进入1月份以来,协助填报个税APP、整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录入成为了财税人这个寒冬中最忙碌的事。各级国税机关对个税政策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解读、指导。

这是个人所得税APP的更新说明的截图(友情提示:一定从国家税务总局等网站下载正确的APP):

这是更新前住房租金信息填写的截图:

这是更新后住房租金信息填写的截图:

将上述信息修改为非必填项,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效率之高的确值得称赞,确实做到了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b.填报“住房贷款利息”前,需准备好产权证明,贷款合同等信息。同时,系统也提示“若已填报住房租金信息,请勿填写本表”。

以下是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信息过程:

c.填报“子女教育”前,需准备子女教育信息,子女、配偶身份证号码,填写完毕后需要设置扣除比例。

d.填报“赡养老人”前,需准备被赡养人信息如身份证信息,共同赡养人信息(独生子女无需填写);非独生子女还需填写分摊方式。

二、本月起!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了,每人或能领2400元?

还记得这张刷爆了朋友圈的图片吗?

它叫《独生子》

一间医院的病房里,两张狭窄的病床,左边是爸,右边是妈,儿子坐在中间两手紧握病床,一家三口相互凝视,没有语言的交流看起来是那样的无助和无奈。

现代很多人都觉得自己的生活压力很大,“独子养老”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是好在国家在制定政策以及施以福利时能够考虑到这个问题,让赡养老人、孝敬父母,再不会成为一个沉重的话题!

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

补助标准提高,凭证领钱!

前几天,人民日报发文表示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国务院在2018年08月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而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起,新的计划生育补贴就已经正式实施了。

所以,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有独生子女证的赶紧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去咨询,赶紧去领这笔补贴!

部分地区政策落地

有独生子女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

在国务院公布的文件中虽然没有公布具体的补贴标准,但是有些地区已经公布了补贴的金额。具体的来跟着了解一下吧!

江西:独生子女奖励要这样申请

记者了解到,2019年江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时间1月至3月31日止,年审时间9月到10月初结束。

奖励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记者了解到,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本省城镇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种: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2.具有本省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3.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职工。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

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符合条件领取奖励金的,从开始领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金。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应当享受的奖励扶助待遇。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觉得自己生活压力大,“独子养老”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是好在国家在制定政策以及施以福利时能够考虑到这个问题,让赡养老人、孝敬父母,再不会成为一个沉重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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