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儿子 儿媳有权分吗

天津市朱女士来电咨询:她与李先生于2013年结婚。2017年1月,李先生父亲因病去世,留下遗嘱:名下的一套三居室房产由李先生个人继承。2017年9月,朱女士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李先生继承的三居室房屋。李先生同意离婚,但拒绝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问,她对该三居室房屋有权分割吗?

房产赠儿子 儿媳有权分吗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王金玉回答:朱女士提出的问题实质是涉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朱女士提出分割李先生继承的房产,属于只归其一方的财产。因此,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归李先生个人所有,朱女士无权要求分割。

(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ZLME@ZLME.COM 举报,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