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公司危险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3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3.1 危险作业定义

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不适于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容易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3.2 危险作业种类

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带电危险作业

3.3 危险作业要求

△ 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 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 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 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 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4.1 高处作业的定义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处作业,也可视为高处作业。

4.2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3 特殊高处作业

△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每秒10.8米)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 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 降雨或下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雪天高处作业;

△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4 高处作业要求

△ 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米以上;

△ 悬空作业一定要按规定选好吊拉绳、系牢安全带,并设有监护人;

△ 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 严禁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必要时应采取相应隔离安全措施;

△ 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等不得抛掷,工作完毕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防止落下伤人;

△ 打扫卫生、擦玻璃等非生产高处作业,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 需登高作业,必须提出《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经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作业;

△ 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 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等工作;

△ 梯子使用时,需要有防滑措施,放置斜度一般60-70度之间为宜,严禁一梯两人操作,若两梯连接,连接处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三梯连接;

△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若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主管领导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 在薄板材料、塑料、石棉瓦等危险屋顶作业时,必需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5 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 作业高度在15米及以下的一、二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

△ 作业高度在15-30米的三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门和主管厂长审批;

△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 如需要进行特殊高处作业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亲临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在审批手续上签字;

△ 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立即登高处理时,单位领导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负责),可事后补办《危险作业许可证》。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5.1 有限空间作业定义

是指作业人员在封闭或半封闭、长时间与外界隔离、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内所进行的作业。

5.2 管理要求

△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审批管理,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

△ 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 有噪声产生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 有限空间照明电压不超过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超过12V;

△ 在缺氧有毒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要栓带救生绳;

△ 有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 有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保持有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但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 作业前半小时内,作业部门应联系公司相关部门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 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 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 带电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 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 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和“挂牌”规定。

△ 作业前,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危险作业许可证》由设备部、安全部,主管厂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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