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选举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一般有以下几种办法:

1、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0名以上本栋(或本单元)物业区域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联名推荐交推荐表时应附推荐人和被推荐人业主信息。2、符合条件产权人业主报名自荐;3、筹备组直接听取业主意见,经汇总后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4、召开业主座谈会,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5、筹备组根据综合评定,向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业主所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以及表决规则;(三)起草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前款第二项内容还应当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业主对前款内容有异议的,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记录、处理并答复。

筹备组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比例,确定委员的分布和人数(一般由5—15名成员单数组成〉,并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一般实行差额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 X 人(5-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方式,差额数大于1,候补人数按应选人数的20%确定,(业主委员会人候选人人数大于或等于业主委员会人数+差额数+候补数)需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X 名。

筹备组核查参选人的资格,并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及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如经核验符合参选人资格的人数少于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规定的委员候选人人数的,筹备组可决定延长报名时间,再次征集业主自荐和推荐参选。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事项: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通知,明确报名的时间、地点、要求及联系方式,发放及回收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自荐和推荐报名者均要按规定领取并提交报名表及有关证明业主身份的材料。

筹备组在确定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时,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具备本小区业主身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具有—定组织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因疾病、经常外出等原因可能难以履行职责;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兼任所辖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是否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违规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具备物业管理基本常识和知业主大会,业委会运作相关规定;是否有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了维护广大业主利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政府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精神,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当兼顾小区物业专业化对口管理需要,优先提名推荐人大、政协、法律、技术特长人员(规划管理、房产管理、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工程、工程预算、财会审计、机电设备、弱电设备、园林园艺、医疗卫生等)作为候选人选,筹备组应当审查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并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审核:

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由筹备组按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和具体要求,筹备组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参选候选人超过规定人数时,由筹备组全体成员在参选候选人范围内进行投票表决,依次以得票多者确定为候选人参加选举。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经初步核实候选人符合条件的,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将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张贴《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公示》,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公示期:

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确保业主异议途径畅通。在公示期间,候选人被业主举报,筹备组核实属实的取消其候选人的资格另在候选人提名中补充;如果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出现上述情况,则提请业主代表大会审查,一经属实,取消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由候补委员补充。(部分省市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选举前15日公示;(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相关信息公示期在开始选举后不得少于15日,以上两个公示期合计不少于30日。)

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业主对候选人不满意怎么办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业主大会对候选人当选通过要求

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每位正式委员通过当选选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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