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周村灭门照片(缙云周村)

缙云周村(缙云周村灭门照片)缙云县首单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钓鱼受处罚缙云县首单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钓鱼受处罚缙云县首单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钓鱼受处罚

近日,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在五云街道周村村双塘庵段一级水源保护区违法垂钓的施某开出罚单。这是缙云县300项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后,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垂钓受到行政处罚的首个案件。

2021年3月8日,缙云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施某在五云街道周村村双塘庵段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垂钓行为,并没收抄网、钓饵等钓具,被执法人员制止后,施某某态度良好且保证以后不再到一级水源保护区进行垂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缙云县执法局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和垂钓爱好者:春季虽是令钓鱼界发烧友蠢蠢欲动的好天气,但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鱼类对净化水质、生态平衡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垂钓行为对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和破坏。

下一步,缙云县执法局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惩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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