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权什么意思(一票否决制)

一票否决制(一票否决权什么意思)

《规定》为谁而设?毫无疑问,是为小伙伴们的安全感。

新规第一条就明确了:“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制定本规定。”

长安君再补充一点,新规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同时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也参照执行本规定。可谓,领导干部“人人有责,无一幸免”呵呵呵。

所以,不仅是长安君的小伙伴们,上述同志也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阅读哦。

1、忽视社会综治、工作落实不力、基础工作薄弱的,要追责!

史上最严!社会治安失职,官员会被“一票否决”!

《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说:“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2、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要追责!

史上最严!社会治安失职,官员会被“一票否决”!

《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说:“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当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3、发生特别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要追究!

史上最严!社会治安失职,官员会被“一票否决”!

《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说:“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当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4、社会综治考核“挂科”的,要追责!

史上最严!社会治安失职,官员会被“一票否决”!

《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说:“本地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不合格、不达标的,应当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5、无视群众反映、重点治安问题“反弹”的,要追责!

史上最严!社会治安失职,官员会被“一票否决”!

《规定》第二十条第五款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公共安全、治安问题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出现反弹的,应当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6、上级认为需要查纠的其它事项,要追责!

史上最严!社会治安失职,官员会被“一票否决”!

《规定》第二十条第六款说:“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查究的其他事项,应当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一票否决”决不手软

小伙伴们肯定会问,知道上述情形要追责了,但是,向谁“追责”呢?

《规定》第五条说得很清楚:“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

那么,他们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规定》,对于具有上述行为的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法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方式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监督、实施一票否决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将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而构成犯罪的领导干部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安君估计,小伙伴们对通报、约谈、挂牌监督早已了然于心,但对“一票否决制”却感到一头雾水。下面,长安君就解释一下什么是“一票否决制”。

史上最严!社会治安失职,官员会被“一票否决”!

根据《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受到“一票否决权制”处理的地区、单位,在一年内,取消该地区、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取消该地区、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主管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需要追究该地区、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长安君在此提醒,“一票否决制”适用于那些对通报、约谈、挂牌监督接连“免疫”,以及有《规定》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重大的地区、单位。

作为一方的领导干部,要在社会综治上积极有为,若等到“一票否决”处理时再后悔,那就太晚啦!

谨慎!有下列情节者将“责加一等”

小伙伴们,《规定》还明确了几种对领导干部“从重”处罚的情形,都可能跟你有关!

新规第二十九条中说:“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规定》第二十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一)干扰、阻碍调查和责任追究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瞒报漏报重大情况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等打击报复的;

(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史上最严!社会治安失职,官员会被“一票否决”!

看了“从重”问责的情形,长安君还要向大家介绍“从轻发落”的情形。根据《规定》第三十条,具有《规定》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只要这样做,就可以从轻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

总之,治安是关联千家万户的大事。“要有幸福感,先有安全感。”而要让治安责任真正“落地”,就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群“关键少数”。正如《规定》第三条所说:要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担当意识,落实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样才能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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