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罐车(槽罐车爆炸)

槽罐车爆炸(槽罐车)浙江温岭一槽罐车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30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处理

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在官网发布了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指出,事故调查组认定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爆炸事故是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超速行经高速匝道引起侧翻、碰撞、泄出,进而引发爆炸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槽罐车司机驾驶车辆从限速60公里/小时路段行驶至限速30公里/小时的弯道路段时,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导致车辆发生侧翻,罐体前封头与跨线桥混凝土护栏端头猛烈撞击,形成破口,在冲击力和罐内压力的作用下快速撕裂、解体,罐体内液化石油气迅速泄出、汽化、扩散,遇过往机动车产生的火花爆燃,最后发生蒸汽云爆炸。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样、检测鉴定,排除因车辆故障可能导致侧翻的因素;排除因罐体材料实际性能不满足要求可能导致罐体撕裂、解体的因素。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驾驶人员调查取证、司法鉴定,排除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因素。

事故调查组组织专家对事故所处路段旋转式防撞护栏与跨线桥混凝土护栏未进行搭接施工对事故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可以认定:旋转式防撞护栏未按设计施工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对30名责任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2020年6月13日16时41分许,位于台州温岭市的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疗,其中2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77.815万元。(总台央视记者 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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