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本(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本)20200504安全生产责任制模板(仅供参考!)

XX有限公司文件

[2018]034号

关于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全面推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公司安全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强化责任。

特此通知

附:安全生产责任制

XX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10日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安全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追究工作。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2、各单位各级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职责。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监督考核。

4、各级单位负责对下一级单位的监督考核。

四、引用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五、工作程序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和负责人的经济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由财务部负责落实。

2、各级组织对下级组织或个人的经济考核,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在当月安全奖金兑现时落实。

3、对各级人员的行政处理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由安全科负责落实。

4、对各级人员的刑事处理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落实。

六、规定内容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部分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由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保障公司员工安全健康。

3、按年度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计划完成。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督促隐患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7、参加重大人身、设备、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预防措施。

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保护的规定,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切实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9、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工艺改进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10、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1、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各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有任免权。

12、监督检查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安全技术的研究工作。

(2)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科在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2、负责对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工伤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入厂前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日常安全教育以及各单位员工日常安全教育的监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

3、组织制定、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对各部门的违章违纪行为按制度进行考核。负责审查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4、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作好冬、夏季"四防"工作。

5、负责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级高处作业的办理及其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医疗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和调查处理工作。

7、在公司各部门范围内有权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令其立即停工、停产:明显处于危险状态的设备;违章检修、违章指挥、违章动火作业等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作业;尘毒危害严重的岗位;严重危及周围生态环境的作业。

8、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医疗安全等工作过程中,对于应急救援过程中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和违章违纪情节严重的行使"一票否决权"。

9、有权对公司各部门每月的安全奖金进行分配;有权对各类事故(包括污染赔偿事故)、各类违章违纪(包括各级管理人员违纪)现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发生的各类事故,情节严重的,对相关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有任免建议权。

10、负责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上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安全评价工作。

11、负责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有权对违反劳动纪律者和不符合现场管理规定的进行经济处罚。

12、参与公司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

13、负责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请、入库验收、发放和公用劳保用品使用申请批复(价值1000元以内的)管理工作。

14、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公司消防队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1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监督审查公司各级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并监督其定期演练情况。

16、负责消防器材、安全防护器材的计划、配置、维护及管理工作。

17、负责选用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对绩效考核较差的有任免建议权。对绩效考核优秀的有奖励权和提升建议权。

18、对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有审批和监督权。

(3) 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环保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5、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

6、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8、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对各单位工艺技术设计和各类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

9、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10、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 审查。

11、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

12、负责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13、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

14、对生产技术、生产规划以及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工程的施工等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15、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16、完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4) 设备机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公司各种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动力设备、工艺管网、电气仪表等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状态。

2、组织制订有关设备维修、保养、拆除报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气瓶、压力容器、高压管件、压力管道、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等工作,确保机器设备上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4、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年度大修、中修、小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5、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工作。

6、在签订设备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

7、负责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8、负责对购入设备入库前质量验收工作,做到质量不合格不入库。

9、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10、负责检修作业、吊装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各类特种设备和其操作人员的登记取证工作。

12、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及有关安全附件、安全设施台帐,并保管各项检测、检验、校验记录。

13、完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保卫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分管副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抓好公司范围内社会治安,做好公司保卫工作,维护好公司公共场所秩序,加强要害部位值勤检查和保卫,实行夜间巡逻。

2、制订和监督执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执行情况,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3、负责对外来人员携带火种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外来人员的吸烟管理。负责处理公司外来人员(司机)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理。

4、负责入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状况查验。

5、负责公司内的剧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公司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盗窃等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在公司外的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7、负责组织消防和应急抢险队员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到有险必出、有险必救。

(6) 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确保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和安全技术教育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2、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3、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科审核同意,不得拨款。

4、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消防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科签字同意的费用,不予报销。

(7) 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负责对外出业务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工作。

2、负责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各危险化学品储运、保管工作,负责向客户提供所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负责对危化品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的人员杜绝与其存有业务来往。

5、负责本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8) 采购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生产所需设备、备品配件、各种材料,对其采购质量负责。

2、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工作,对所购置的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证明审定工作,严格控制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单位来公司施工。

4、对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及时向生产销售单位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在采购各类物品时负责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6、负责本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上报公司安生产领导小组)。

第二部分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总经理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化工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2、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实施。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形成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稳定安全专业队伍。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5、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7、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指标等条款,并认真考核落实。

9、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0、检查并考核各部门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1、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及工业卫生工作情况。

1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企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总经理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13、督促各部门副总经理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4、总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履行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总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1.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1.3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本企业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总经理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本企业事故的;

2.2伪造、故意破坏本企业事故现场的;

2.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3、公司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劳动保护、健康检查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总经理负管理责任。

4、公司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5、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6、未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7、未按规定主持召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8、未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或安排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9、在公司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未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的,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总经理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1、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12、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重要责任。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一、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化工行业的技术规范,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化工行业技术规范。

2、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直接领导安全科的工作,必须做到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指导安全科的工作,对安全科的职能作用得以正常发挥负责。

3、定期组织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4、及时向总经理提出设置安全管理岗位、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企业的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

5、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关心其提级职称评定,及时奖励有功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多年勤恳工作未发生失误的安全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6、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室(厂、车间)的领导,对职能科室(厂、车间)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7、控制加班加点,防止职工疲劳作业,减少事故发生。

8、组织编制大中小修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过程中的设备、人身安全。

9、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定期参加安委会会议,并主持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对本公司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1.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本企业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本企业事故的;

2.2伪造、故意破坏本企业事故现场的;

2.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及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4、对公司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5、公司在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6、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7、未按规定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例会,未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未制定措施完成上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8、分管的部室、厂、车间,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的人员上岗操作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9、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0、在分管部室、厂、车间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11、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2、发现或得知工作区域有毒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温度过高以及工作场所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3、未及时监督公司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方案、措施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重要责任。

14、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5、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副总经理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6、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其他系统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副总经理是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副总经理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各项工作。

一、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系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系统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长远规划。

3、定期召开本系统的安全会议。

4、定期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5、加强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安全工作,积极支持生产一线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副总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1.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本系统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副总经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2.2伪造、故意破坏安全事故现场的;

2.3阻碍、干涉安全事故调查,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分管的有关部室不能协调工作,影响现场的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主要责任。

4、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或造成影响的,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5、在分管部室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分管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6、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安全科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科主任在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安全科主任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二、岗位职责

1、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作负有管理责任,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法律和工作任务。

2、直接领导安全科成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定审核各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环保文件。明确各成员及各单位的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编制、审定生产系统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及开展各类安全活动计划,对各级干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4、负责组织各部门安全、环保、消防综合检查,有权对查出的隐患及违规(纪)现象进行通报处理。

5、负责各部门的各类安全、环保、消防事故调查处理,并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召开分析会。

6、有权对各部门严重违反安全、环保、消防规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决议。

7、有权对入库前经检验不合格的劳保用品给和消防及安全防护器材予退货。

8、有权对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在影响环保同时提出修改意见及改进措施。

9、负责各部门重大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及督促整改工作。

10、负责本科室各科员、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及每月综合考评工作。

11、负责本科室对外的一切接待和协调工作。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科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1.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指令的。

2、公司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科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企业事故的;

2.2伪造、故意破坏企业事故现场的;

2.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的,安全科主任负直接责任。

4、参加的有关设计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经理负相应责任。

5、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主任负直接责任。

6、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公司的安全状况,向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提出具体建议的,主任负直接责任。

7、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主任负直接责任。

8、未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的,主任负直接责任。

9、未及时汇总、总结安全监察员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致使安全工作脱节的,主任负直接责任。

10、公司安全管理系统不能够有效的运行,主任负直接责任。

11、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主任负直接责任。

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经理或授意相关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3、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5) 其他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部门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1、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工作计划。

3、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会议。

4、明确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定期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6、定期参加下属班组的"安全日"活动。

7、完成分管副总经理和安全科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部门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1.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指令的。

2、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4、未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未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理负直接责任。

5、在由所负责部门组织的有关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经理负直接责任。

6、在组织的安全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经理负直接责任。

7、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经理负直接责任。

8、因经理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及时解决,经理负直接责任。

9、对上报各类安全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10、部门负责的安全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作好安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经理负直接责任。

11、在部门副经理或主管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经理负领导责任。

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经理负直接责任。

13、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6) 车间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经理是各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车间经理必须熟练掌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1、车间经理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6、组织车间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7、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8、建立、健全车间安全、防火组织,领导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9、搞好本车间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0、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各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持票作业情况。

11、明确本车间副主任和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车间主任警告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1.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指令的。

2、本车间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车间经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企业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企业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资料的。

3、未组织制定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的,主任负直接责任。

4、对本车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主任负直接责任。

5、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本车间的安全状况,未向安全科提出具体建议的,负直接责任。

6、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7、未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教育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8、未及时汇总、总结车间副主任或上级安全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致使安全检查工作脱节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9、本车间的安全管理系统不能够有效的运行,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10、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11、在事故调查处理和各种安全检查、审查中,主任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2、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7)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长是各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负责人,班组安全员必须熟练掌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2、协助车间副经理开展班组安全日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制定本班组的安全管理规定。

4、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6、组织好岗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时消除不了的,应及时上报车间以求妥善处理。

7、交接班时,要交清本班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方可离开。

8、督促、检查本班组职工持证上岗。

9、负责组织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班组长警告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1.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指令的。

2、本班组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班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1.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4、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直接责任。

5、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本班组的安全状况,未向上级提出具体建议的,负直接责任。

6、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7、未制定本班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未作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

8、未及时汇总、总结本单位或安全科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致使安全检查工作脱节的,负直接责任。

9、本班组的安全管理系统不能够有效的运行,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和各种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8) 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3、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法。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操作工警告、调离原岗位或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违章、冒险作业的;

1.2对其他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1.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4拒不执行上级安全监察指令的。

2、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警告、调离原岗位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1.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不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培训和班组安全日活动的,导致自己安全意识或安全技能不高的,负直接责任。

4、因违章作业,导致别人受到伤害的,负直接责任。

5、未按时巡回检查、未严格交接班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6、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应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同时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的,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操作工警告、调离原岗位或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有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到期未进行复审验证。

4、未履行其他职责的。

2、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警告、调离原岗位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1.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不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培训和班组安全日活动的,导致自己安全意识或安全技能不高的,负直接责任。

4、因违章作业,导致别人受到伤害的,负直接责任。

5、未按时巡回检查、未严格交接班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6、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其他相关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对本单位各级部门、各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逐级落实,并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内容。

3.各单位应当成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检查方法采取安全检查表的方式。

4.每年年初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出本单位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和确保目标实现的书面具体措施。

5.各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每年不少于一次与下属各级单位负责人进行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经济责任书,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管理目标。

6.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7.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成员对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采取安全检查表的方式,对查出的不履行职责的进行处理。安全科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随时进行考核。

8. 各单位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时,公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该单位检查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9.各厂均应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检查小组,对所属车间、车间对班组、班组对个人的安全责任考核频次为每月一次,单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所属单位均对车间、班组、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检查一次。

10.单位没有制定本内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对该单位处20—100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20—100元的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因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各级部门、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的,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警告、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够成犯罪的上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11.无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检查小组和相应检查考核记录的,对该单位处50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20—100元罚款的处理。

12.单位没有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和书面具体措施的对该单位处50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对单位负责人处20—100元罚款的处理。

13.单位每年没有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经济责任书,对该单位处50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20—100元罚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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