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补偿(丧葬费包括什么)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9月1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华元)咨询:我目前是一名在企员工,之前因为更换工作社保缴纳不连续,有断缴情况,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可以补缴之前断缴期间的社保费用吗?若不能的话,是不是只能等退休的时候补了?

答复: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 (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三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对应缴未缴年限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咨询:请问芝罘区退职老人亡故后没有10个月的补助吗?

答复:目前国家层面关于退职职工死亡待遇文件,是1980年6月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退职工人因病死亡后安葬、抚恤等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30号,具体规定为:“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的规定,退职的工人去世后,可由单位按在职工人去世的标准发给其丧葬费,但不给予其他待遇。”据此,对于芝罘区退职职工死亡待遇,现按在职职工标准发放丧葬费1000元,但无其他待遇。丧葬费标准是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

咨询:我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代缴保险,没有签合同,有转账记录,已经交了两年的费用了,但是这家公司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缴费,然后也不退费,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答复:在公司挂靠代缴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工单位只能为该单位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建议您的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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