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褒是什么意思(鸡奸什么意思)

此前,有关猥亵儿童判罪争议颇大,是否重判,法律界悬而未决。

在教育方面,必须将推进防性侵教育纳入常态化教学。

如何筑牢未成年人的保护屏障,补上儿童性教育与防范的缺失,并在罪案的裁定上参照发达国家从重从严,成为文明与否的试金石。

保护未成年人任重道远!我们该如何让孩子远离性侵害?

日前,最高法权威发布:性侵儿童情节极恶劣坚决死刑。该负责人称,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此前,有关猥亵儿童判罪争议颇大,是否重判,法律界悬而未决。2004年之前,嫖宿幼女甚至还当轻罪处罚。

有网友跟帖说:希望把拐卖儿童的也都执行死刑,因为拐卖行为同样恶劣!可以说,这方面的法律已严重滞后于现代文明的进程。

据最高法发布,以猥亵儿童犯罪为例,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

同时,最高法还公布了4起性侵害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从这些案件中可以判断,性侵儿童的重灾区在农村,在留守儿童。

这里有个更可悲的事实是,大部分的儿童性侵案件,都因为种种原因没能公开。专家粗略估计,性侵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隐案与报案比例是7:1。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仍是个沉重又长远的课题。对此,全社会要深刻反省,并拿出马上能付诸实施的法规和措施来。

儿童保护,从家庭教育开始

根据“女童保护”调查数据显示,在中国,86.55%的受访儿童表示没有上过防性侵课程,68.63%受访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过防性侵教育。

从2017年南京高铁候车室男子猥亵女童事件看,受害孩子并没有 “隐私部位”不可侵犯的意识。大庭广众之下遭到猥亵,女童没有拒绝,也没有反抗。

通常的情形是,孩子们根本不清楚自己遭遇了什么,尽管她们隐约感到对“那件事”并不舒服,但却没有能力阻止它的再次发生,更意识不到应该向家中的长辈求助。

如果没有外界的强制干预,施暴者一般会对孩子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犯罪,有些犯罪的时间跨度甚至长达数年。

保护未成年人任重道远!我们该如何让孩子远离性侵害?

有的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孩子被性侵之后,第一反应会选择私了,原因可能是以为这是在保护孩子,或者觉得事情传出去丢人。另外,性侵案取证难、量刑低也是很多家长不愿意将罪犯告上法庭的原因。这就更进一步纵容了施暴者。

在教育方面,必须将推进防性侵教育纳入常态化教学。必须看到,中国的学校和家庭缺乏防性侵教育,很多人说不清究竟什么是性骚扰、猥亵和性侵害。

对比发达国家,学校从幼儿园开始,就教育孩子“抚摸规则”:

教会孩子们身体部位的名称,以便他们能够说出身体的具体部位,并告诉孩子,他们身体的某些部位是私人的;

告诉孩子对同学的抚摸和使用语言规范,学会不去骚扰别人,也明白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怎样保护自己;

告诉孩子,如果有人试图触摸这些私人区域或想要查看它们,或者如果有人试图向他们展示他/她自己的私人部分,他们应该尽快告诉可信赖的成年人;

教会孩子什么是“界线”,并且可以向任何令他/她感到不舒服或害怕的接触说“不”。

法律该做的还有很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第三款还定义了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所说的“猥亵”,主要是指以抠摸、指奸、鸡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儿童的行为。

大家注意,“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与猥亵、侮辱妇女罪并列,只是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可见,“性侵儿童罪”并未独立成重罪,惩处量刑也是过轻的。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决书统计: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理“猥亵儿童罪”案件236起,同比增长93.4%。其中江苏、四川、广东、安徽、河南等地案件多发,一般判刑不超5年。

我们再看看美国,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是非常严重的重罪,量刑上仅次于杀人。比如在纽约性侵小于11岁儿童的,量刑起步就是25年。而韩国就更彻底,“《熔炉》事件”后对重罪犯施行化学阉割……

保护未成年人任重道远!我们该如何让孩子远离性侵害?

▲韩国电影《熔炉》剧照

美国建立了全国性侵儿童罪犯登记系统(SORA),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对居民公开,搬家必须向辖区警方第一时间报到。有些州规定至少要有20年的报到期,有些州规定,终身都需要报到。有性侵儿童犯罪前科者不得住在儿童较多区域,有人举报必须立即搬家。

打击性侵儿童犯罪,除了我们自身需要加强防范措施,也需要立法者正确评估社会风险和影响,从法律上将保障和惩戒与时俱进。

斩断性侵儿童产业链

王振华案中,据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可见此案背后是一个产业链,一个有组织的犯罪的黑手……周某的角色令人怀疑,其背后是否有一个“输送”幼女的病态链条?

既然是一条产业链,那就有经营者、也有获利者,再加上这条产业链不见阳光,那么必然会有保护伞。

是时候打掉这些黑色链条和保护伞了。

保护未成年人任重道远!我们该如何让孩子远离性侵害?

另外,前段时间杭州淳安女童失踪案,有人提出了一个问题:监护人失责怎么办?在女童成长的9年时间里,她的父母没有做到起码的监护职责。

从中国当前现实层面上看,指望父母和亲朋好友承担未成年人监护还不够,比如针对乡村千万数量级的“留守儿童”困境,社会必须为这一代“留守儿童”的成长做好充分的工作。

在美国,不要说父母不在,即便是父母在但监护不力,也会被剥夺对孩子的监护权。

同理,众多乡村“留守儿童”也理应得到村乡一级或县市一级社工机构的监护和关爱。

“父母不养,社会给养”,孩子不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属于全社会的、属于未来的。对于儿童监护,我们必须进步到这样的现代观念之上。

一百年前,胡适先生提出了“文明”的两大准则:“第一看怎样待小孩子;第二看怎样待女人。”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如何筑牢未成年人的保护屏障,补上儿童性教育与防范的缺失,并在罪案的裁定上参照发达国家从重从严,成为文明与否的试金石。

性侵儿童可判死刑,这是一项检验现代文明的法律。而王振华案能否查清楚,怎么判,能否还受害女童及其家庭一个公道,将会检验整个社会的文明与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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