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高危职业的规定(高危行业有哪些)

大家好,我是小理赔员,你身边的理赔小能手。

本文关键词:

高危职业 职业风险

浅谈高危职业的鉴定与职业风险

引言:

理先生投保了一份仅承保1-4类职业的意外险,投保时告知职业为 “ 农民 ”(4类)。

有一天理先生在帮助同村的村民盖房子时不慎意外坠落死亡。

家属在申请理赔时,被以理先生出险时职业为 “ 建筑工人 ”(5类),属于 “ 高危职业 ” ,是责任免除范围而拒赔。

只是帮助同村村民盖房子时意外坠落死亡,能否认定是 “ 从事 ” 建筑职业 ?

被保险人没有参加建筑队也不是建筑单位的职工,如何认定为 “ 从事建筑行业 ” ?

职业类别与风险

意外险设定职业类别,主要是考虑不同职业类别风险聚集的程度不同

例如:职业类别为办公室的行政人员与职业类别为司机的人员,两者发生意外伤害的概率一定是不一样的。

司机面临的车祸等风险比较大,但是办公室的行政人员也存在这样的风险,如果办公室的行政人员驾驶自己的私家车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假设不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免责情形下,是应该要予以赔付的。

虽然办公室的行政人员在驾驶私家车回家途中他的角色是司机,但这不是他的职业,只是生活的行为,是生活出行上的司机,并非职业司机。

案件评析

在引言的案例中,理先生告知的职业类别系 “ 农民 ” ,而意外死亡时是在帮助同村的村民盖房子。

本案的关键在于被保险人的真实职业类别,如果被保险人只是短期的义务帮忙,不存在雇佣关系(不一定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接受了劳务费用支付事实的也可以说明存在雇佣关系)等证明理先生从事建筑职业的事实,若以从事高危职业拒付是欠妥的。

区分职业和行为,要看出险时的动机是因为钱还是因为事。

出险职业与承保职业不符,如果风险事故与实际职业无关联风险的,或意外伤害近因与实际职业类别关联度较小,拒付亦欠妥。

关于职业类别拒赔问题可移步浅谈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职业拒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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