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有哪些部门组成(县政府有哪些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江都按上级部署,先后进行了7轮机构改革,实现机构精简、效能提升。

1984年,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江都县实际情况,按照党政合理分工和精简的原则,进行党政机构改革。通过改革,县委设办公室、组织部等6个部门;县政府设办公室、经济委员会等29个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分别按照党章、宪法和有关规定设置;县委直属单位设县委党校、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广播电视台、县级机关党委会;保留地方工业局,合并县农机局和县农机公司,建立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公司(归口水利局);建立供销合作联社等8个经济组织;撤销档案局、贫协等16个工作部门。

1997年6月的党政机构改革,江都设党政工作机构设37个,其中市委工作机构6个、市政府工作机构3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4个。市委工作机构6个,均为正科级机构;合署办公机构3个;归口机构2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均为副科级机构;直属事业单位2个。市政府工作机构31个,均为正科级机构;合署办公机构4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均为副科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直属事业单位7个。撤销5个区委、区公所。乡镇机关统一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和2个专业性办公室作为协调机构,并对乡镇机关人员编制重新核定。改革后,全市市直党政群机关设置79个,工作部门精简31个,精简40.8%。

2001年12月,经调整,江都市委设工作部门7个、合署办公机构4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事业机构2个。市人民政府保留的机构16个,更换名称的机构5个,撤并、组建及调整的机构20个,新建、保留及撤销的事业机构9个,转为经济实体的机构6个。市政府设工作部门27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合署办公机构2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事业机构4个。此次改革共精简机构131个。

2005年3月,根据扬州市委文件精神,对江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机构改革。市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撤销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7月,江都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5个(不含市监察局);新组建、职能调整的机构9个。同年,江都市委、市政府印发通知,实施乡镇机构改革。乡镇党政机构设置采取委员、助理制运行模式,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事业职能,整合镇事业站所,综合设置为五大服务中心,乡镇行政编制按2001年机构改革后核定额的10%精简,乡镇事业编制按2001年改革前的44%精简。

2014年,江都区政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以“既无空白、又无重叠”为标准,优化组织结构,整合部门职责,规范机构设置,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改革涉及更换名称的机构2个,撤并、组建及调整的机构4个,职责整合的机构4个。深化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25个。

2019年,依据省委、扬州市委文件精神,江都紧扣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扬州最前列的战略目标,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设立区委深化改革、依法治区、网信、审计等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区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将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新闻出版、民族宗教、对台工作等调整归口区委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管理;为区委依法治区办、农办、审计办等单独设置内设机构,保证党的领导落到实处;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落实强“三性”(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四化”(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要求。

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区37个部门,划分为重点转隶组建部门7个、一般转隶组建部门5个、设计机构整体并入的部门2个、涉及职责调整的部门14个、其他部门9个。机构改革后,江都区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党委机构11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0个。政府工作部门26个。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江都区委党史办 吴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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