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进行改革以后,绝大多数公司设立登记适用的是认缴制。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公司认缴制和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认缴制1、认缴制不需要实缴吗?
认缴制,不是不需要实缴。只是相较于以往的设立登记制度,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前任意时间点实缴。
可以全部一次性缴清,也可以分批分次实缴。
约定实缴的期限依然没有实缴的公司,可以向主管市场管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实缴。
2、怎么查询公司有没有实缴?
有3个途径查询:
公司做工商年报的时候,选择公开实缴情况的,可以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自主查询。
公司做工商年报的时候,选择不公开实缴情况的,可以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查询公司账务和相关报表,可以获取实缴信息。
二、股东的权利股东实缴注册资本的权利,股份制公司具体体现为占有公司股权的的分红权,且同股同权。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民法通则,不一定同股同权,但约定为分红权以实缴资本为准的,只有实缴资本以后才能获得分红权。
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分红权与实缴资本无关的,更多的体现为公司经营生产所需。生产经营过程需要充实资金的,股东需要按照约定实缴注册资本。
三、股东的责任比较直观的责任,就是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看,这种责任更多的体现为两方面的内容。
1、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无论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行业,还是轻资产的行业,均需要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金支持。作为股东,有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责任。
2、偿债责任公司偿债义务发生时,优先以公司资产偿付债务。公司资产不足以偿付债务的,没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部分或者股东,以约定的认缴部分为上限,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