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立宪”与“革命”:保国还是保皇?

义和团运动后,各地群众的反抗斗争此伏彼起,民主革命思潮在全国广泛传播,反清武装起义接连不断;改良派为挽救时局,展开了要求实行君主立宪的立宪运动,并取得了清廷中央和地方一些汉族官僚的支持。清廷终于在1906年9月1日发布了仿行立宪的上谕,宣布进入预备立宪阶段。

晚清“立宪”与“革命”:保国还是保皇?

需要指出的是,立宪活动得以展开还有一个直接原因就是1905年的日俄战争,日本以君主立宪小国战胜俄国那样一个专制大国,给清廷上下以很大震动。“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朝野上下普遍将这场战争的胜负与国家政体联系在一起,认为日本以立宪而胜,俄国以专制而败,“非小国能战胜于大国,实立宪能战胜于专制”。于是,不数月间,立宪之议遍于全国。因为日本于明治十五年曾派员赴欧洲考察宪政。

清廷遂于1905年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次年,五大臣先后回国,上书指出立宪有三大利:“一曰皇位永固,二曰外患渐轻,三曰内乱可弭”,建议进行“立宪”。但是,他们指出,“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日本于明治十四年宣布宪政,二十二年始开国会,已然之效,可仿而行也。”清朝统治者看中的正是“预备”两字。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谕》,“预备立宪”由此而来。

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比如,设立谘议局和筹建资政院。谘议局作为各省的议事机构,其权限是讨论本省应兴应革事宜,讨论本省的预决算、税收、公债以及单行章程规则的增删和修改,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督抚的咨询等。但是,它的权力受到本省督抚的严格限制,同时也是极少数有产阶级上层男子的代表活动场所,它并不具备资本主义制度下地方议会的性质。资政院于1907年开始筹建,它的宗旨是“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另外,慈禧太后于1906年9月1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各地纷纷建立立宪团体,海外的立宪派也积极响应。

晚清“立宪”与“革命”:保国还是保皇?

清政府于1908年8月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限,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23条,其中关于“君上大权”的14条,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陟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11月,溥仪继位。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谘议局。12月,16省谘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在1910年又3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0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清政府不得已将预备立宪期9年改为5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先成立内阁。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13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4名,蒙古旗人1名,满族8名,其中皇族又占5人。

虽然立宪姗姗来迟,但对此迟来的顺应民意之举,国内依然万众欢腾,一些大城市甚至张灯结彩,敲锣打鼓。学生、市民、绅商集会、游行、演讲表示庆贺,“何幸一道光明从海而生,立宪上谕从天而降,试问凡我同舟,何等庆幸!”人们自发撰写的《欢迎立宪歌》表达了对朝廷的热爱尊崇和对必然带来暴力的革命的反对:“大清立宪,大皇帝万岁万万岁!光绪三十二年秋,欢声动地球。”“和平改革都无苦,立宪在君主。”“纷纷革命颈流血,无非蛮动力。一人坐定大风潮,立宪及今朝。”这说明广大民众、尤其是绅商阶层根本不希望、不喜欢革命,而是支持立宪。然而,清廷并不珍视民情民意,有名无实的“改官制”,尤其是以满清贵族为主体的内阁组成,使人大失所望,大有上当之感。在这种情形下,主张毕其功于一役的革命派应运而生。至此,革命派、立宪派和清政府成为中国社会主要的三种政治势力。

革命派立宪派照说也是目的相同的阵营,双方的目的或者说旗号都是国家强大民族独立。然而,在实现着一目的的路径上,双方却大相径庭:立宪派承认皇权的合法性,要求政权向自己开放,希望获得广泛的参政机会,试图以和平请愿促使清廷实现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其君主立宪方案意在扩大绅权。革命派崇尚法国式的民主革命,主张用暴力革命推翻清廷,实现民主共和,其民主共和的方案旨在伸张民权。结果,双方展开了大厮杀大辩论。

总结他们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两派在海外华侨与留学生中关于活动经费的募集以及运动的基本力量与政治发展空间之争颇为激烈,几有水火不相容之势。他们互相把对方看作自己生存与发展的最大障碍,如孙中山宣称维新——立宪派是“专尊满人而抑汉族”的“汉奸”,要“先清内奸而后除异种”;梁启超表示:“我党与政府死战,犹是第二义;与革党死战,乃是第一义。有彼则无我,有我则无彼”。这些极端偏激的言辞,充分反映了两派势力在海外华人与华侨极为有限的政治发展空间中此消彼长难以相容的关系。

其次,两派的思想交锋主要是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的政治方案之争,关键在于是否保存皇权,由此而决定了运动方式的选择:是暴力革命还是和平变革?康梁维新——立宪派以“保皇”为旗帜,孙中山等革命派则以“排满”为宗旨,这是双方矛盾一时难以化开的死结。

最后,两派对清政府预备立宪的态度不同,应对方式各异。

1906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立宪派欢呼雀跃,满怀希望,他们组织团体,积极活动,希图以和平请愿的方式敦促清政府走上立宪的正轨。革命派则始终持反对的态度,他们一方面纷纷痛斥清政府在搞“假立宪”、“伪立宪”,认为所谓的预备立宪“并不是真正立宪,实在拿立宪骗人”;另一方面则不断地发动武装起义,用革命的武器作出坚决彻底的批判。因缘际会,最后,革命压倒宪政,晚清最后一抹希望黯然收场。

晚清“立宪”与“革命”:保国还是保皇?

然而,历史对这场宪政运动的评价却是正面的:首先,它是中国二千年封建与专制向“宪制”的一次“和平过渡”。中国二千年爆发了无数次的“农民革命”“农民暴动”建立了一个又一个的“农民王朝”,从来都是一个专制代替另一个专制,一个“农民帝王”代替另一个“农民帝王”,都是“专制”,从来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宪制”,虽然清末的“预备立宪”准备在中国实行的是“君主宪制”,但是“君主宪制”也是一种“宪制制度”,表面上他似乎还没有“共和宪制”那样完全,还有一个“君主”,但实际上他是一种按不同国家的历史而产的“宪制制度”,他是不同的国家按实际历史条件的产物。

其次,这也是“宪政”第一次在中国亮相。“宪制”与“专制”完全不同,“宪制”主要有“君主宪制”和“共和宪制”,在中国封传统威权社会里,皇帝的“言”与“行”就是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没有“宪制”的条件下,不仅皇帝的权力是无限的,至高的,也是没有限制的。而在一个“宪制制度”下,皇帝的权力首先受到国家“宪法”的限制。虽然清末的“预备立宪”中,制定的是“君主宪法”,皇帝仍然具有极大的权力,但是皇帝权力已经不是无限,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现象已经受到冲击。这在当时的中国已经是一个进步。有人认为,“共和制”比“君主宪制”更完美,实际上对一个国家,实行那一种主要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发,而当时的英国,日本的“君主宪制”成功主要就是因为从当时国家的实际出发。中国的“预备立宪”本来也是一场的准备学习日本“明治维新”的改革运动,但因为后来的“辛亥革命”又陷入到了一场“农民造反”的混乱之中,使中国刚刚开始的“预备立宪”宣告失败。

正如著名学者李泽厚所言,如果没有辛亥革命,中国可能会通过渐进改良的方式实现社会的转型。在辛亥革命之前,清政府已经在进行改革。制定了许多法律,甚至新闻法都有了。1906-1908年,清廷相继颁布了《大清印刷物专律》、《报章应守规则》、1907年颁布了《报馆暂行条规》、《大清报律》,构成了比较完备的新闻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明确赋予国民以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相当不错。另外,很多主要省份都有了谘议局,议会已经成型。各地立宪派已经大体长成,许多新的制度、机构、规则也在不断建立、筹划和实行。然而,辛亥革命打断了这一进程,直接引发了后来的军阀混战。

近代史这些历史事实给我们的教训也许就是:旗号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旗号下面的具体内容方针路径以及实施方案。否则,挂着羊头的,并不妨碍他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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