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哭神惧号“大枷”,漫谈古今枷锁手铐

中国人民是一个富有革命传统的民族,尤其是五四新民主运动以后,在我们的革命语言中,有一个字眼是经常作为万恶的革命对象出现的,那就是“枷锁”,打破封建枷锁,粉碎殖民枷锁……无不让人立刻感受到一股豪情壮志。与之语境相近的字眼还有“桎梏”,不过就比枷锁轻松许多,多比喻为陈旧思想事物的束缚。的确,伴随着人类阶级社会的产生,压迫与束缚就成为挑战阶层维护其统治秩序所必备的手段与工具。“枷锁”“桎梏”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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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锁”这对组合其实是比较晚出现的,因为锁是中古以后才产生的,连累了很早就出现的“枷”。“桎梏”这对组合倒是从两个字一出现就在一起了。何谓“桎梏”,《周易集解》曰:梏,辐也,以木为之,横施其角,止其觗之威也。《周礼》大司寇疏引郑注:在手曰梏,在足曰桎。桎梏是最古老的“手铐脚镣”,只不过是木制的。桎梏早在原始社会晚期即将进入奴隶制国家的时期就已经出现,殷商时代出现大量手脚都带着桎梏的奴隶俑形象,也非常符合殷商暴虐无道的时代特征。可以说桎梏还只是一种捆绑束缚人的刑具囚具。尚不具备太多象征、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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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时期中国就出现最古老的手铐—桎梏

能够在囚禁束缚住人的同时,还能给其他人以强烈的警示威慑效果的刑具,就应该属“枷”了。枷本来是一种农具,又叫做柫或连枷,是在一根长杆顶端链接一根短棒,人用手挥起长竿,带动短竿,用来打谷脱粒。古代四种常用的农具“耒耜枷芟”,枷为其一。由枷字的本意又引申为“击打”的意思。枷作为刑具,早在商、周之际就开始使用了。《周易·噬嗑》篇有“何校灭耳”,“校,枷也,罪重械其首也。”何校就是枷项。显然枷是一种用长木杆或者木板做成的能够套住犯人脖颈的刑具囚具 。枷项的做法最早见于《晋书·石勒载记》,并州刺史司马腾捕捉并州的胡人卖给富家作奴隶,石勒就被带枷当做奴隶卖给富豪家。南朝萧子良《净住子》云:“壁如牢狱重,囚具婴众苦,抱长枷,牢大械,带金钳,负铁锁。”可见,南北朝时期,枷已经配以金属锁具。从此枷锁可以放在一起使用了。当然,如此齐全的刑具也只能是大型官方监狱才可以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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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非洲捕捉黑奴的长枷,却是中国先秦时代同样出现过的原始形态的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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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的木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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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越南的木枷,还保留古代木枷的原始面貌

北魏时,枷正式被朝廷颁定为官方刑具之一,所以后世有人认为枷“始自北魏”。这其实是错误的,枷早已出现,只不过命名才是“始自北魏”。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枷的制作规格并不一致,酷吏们制造各种既沉重又大的枷具给囚犯戴。除了用枷之外,还要再往犯人脖子上挂石块,以增加犯人的痛苦,坠石块的绳子深深勒进皮肉里,甚至勒断脊椎骨。具有变革思想和仁爱精神的孝文帝决心废黜改革残酷黑暗的刑法,太和五年,孝文帝下诏凡不是犯下谋逆大罪(并且还要有真凭实据)的犯人,其余都不许用大枷。可以说这是继汉文帝之后又一个改革酷刑的仁君。

尽管有了英明的政策,但至于什么才算是大枷,还是没有准确的标准。永平元年,魏宣武帝下诏规定大枷“长一丈三尺,喉下长一丈,通颊木各方五寸”,专门用来惩罚叛逆谋反者,各台寺州郡监狱内旧的大枷都要销毁。

之后北齐、北周直到到隋唐,都沿袭北魏的法规,普遍用枷。《齐律》规定:“罪行年者锁,无锁以枷,”《周大律》规定:“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这都说明枷在这时是使用最普遍的刑具。开始出现大家从影视剧中常见的犯人带着大枷锁发配充军的情景。

宋代对枷的重量有进一步的限制。最初规定,枷分二十五斤和二十八斤两个等级。景德初年,提点河北路刑狱陈纲上书请制杖罪,并且提议增设十五斤重的枷为第三等。宋真宗赵恒准奏,下诏颁布施行。不过具体实施的时候,枷的重量还是常常超出规定。而且尽管在宋太平兴国三年曾颁发诏令不准以铁制作枷具,但仍有酷吏使用犯人不堪重负的铁枷。这个形象在金代也经常出现,金泰和四年,金章宗完颜璟还专门为此派官员到各地巡视,严查滥用重枷的现象,即便如此也不能彻底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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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大枷

明朝初期朱元璋诏令统一枷具。规定枷长五尺五寸,两端宽一尺五寸,用干木制作,死刑犯人戴的枷重三十五斤,徒罪、流罪犯人戴的枷重二十斤,杖罪犯人戴的枷重十五斤,长短轻重的数据都刻在枷上。洪武二十六年(1393)诏令,凡在京的各衙门所用的刑具都必须经过检查,符合规定的标准才准许使用。而且,各种刑具必须由指定的地方制作,不得随意制造使用。如规定由应天府采办笞杖、讯杖等杖具,龙江提举司成造枷枢,宝源局打造铁索铁镣等。但是,实际上明代用枷超重的情况比以前各代更厉害,由宦官控制的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的大小爪牙们嗜血成性、杀人如草,他们用的枷越做越重、越做越奇。

因为正德年间的枷号的做法过于残酷,明世宗朱厚骢即位时不得不作些纠正。嘉靖元年(1522),世宗诏令两京法司和锦衣卫,在天气炎热时对该枷号示众的囚犯要暂免枷号,以显示圣上恻隐之心。但过了不久,又变本加厉地恢复正德时的旧规。嘉靖年间有不少人枷号的时间为一个月或两个月,结果期限未满就戴枷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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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代的各式枷锁,以及脚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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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钳也称作颈钳,是套在犯人脖子上的刑具

万历年间,明神宗朱翊钧又制造一种新式刑具,名叫立枷。这种枷前面长,后面短,长的一端触地,犯人被枷住脖子,身体只能站在那里支持,跪坐都不可能。立枷“重三百余斤,犯者立死”。东厂和锦衣卫对皇帝钦定的案犯,常常要用立枷,犯人大多在一天之内就送了命。如果有不能很快即死的,监刑的校尉就把枷锉低三寸,这样,犯人就站不直,只能稍微弯曲着双腿,勉强支撑,不一会就力量用尽,气绝身亡。如果犯人不是厂卫注意的重要案犯,或者在没有仇家监督的情况下,犯人的家属就花钱雇佣乞丐,让乞丐夜间用背扛着受刑者的臀部,让他半坐在乞丐身上,这样可以稍微休息一下脚力,不至于速死。被立枷枷死的人不可胜数,大多是因为得罪了厂卫的头目,而被用这种方法害死,只有万历二十年(1592)乐新炉、诸重光是因为奏事不实,触怒了万历皇帝朱翊钧,于是皇帝亲自下令,让东厂把乐、诸二人用立枷处死。当时还有一个规矩,受刑者如果在不满应该枷号的期限内死去,监刑者不准家属提前收尸,只是把他的尸体就地用土掩盖一下,必须等到了期限,监刑者向上司回报之后,才准许将尸体运走安葬。如果是夏天,到安葬时,尸体的血肉已经腐烂净尽,只剩下一具骷髅了。所以,万历时的士大夫们谈立枷则色变,认为它的残酷性超过大辟。天启时,魏忠贤主持东厂,也爱用立枷,先后枷死六七十人。立枷发明之初,只用来“枷示”轻刑犯人,目的是为了起一个“警示”作用。但是后来发现用这个方法可以使被枷示的犯人慢慢儿死去,于是立枷的作用,就由“警示”而逐渐变为“不用呈报上宪”即能执行的死刑了。后来就演变成了站笼,它是明清时代的刑具。站笼常用于处死钦定的案犯,犯人只能站不能坐,有的狱吏将其高度降低三寸,使囚犯站不直,只能稍微屈腿勉强支撑。这种特制的木笼上端是枷,卡住犯人的脖子;脚下可垫砖若干块,受罪的轻重和苟延性命的长短,全在于抽去砖的多少。有的死刑犯会被如此示众三天后论斩,有的则被活活吊死。据记载晚清一名叫刘松廷的滇戏演员也是死在站笼里。他因武生功夫了得,被诬偷了云南藩台的银子而将其装进站笼逼供,因忍受不了折磨自行踢开脚下砖头被吊死。现在看来,官腐刑苛可算是大厦将倾前的表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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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特务发明的酷刑刑具—立枷站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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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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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木脚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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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房里晚上铐住所有犯人的长脚镣

近代之后,西方的刑具开始传入中国,手铐这种轻巧有效的刑拘器械就是在清朝晚期传入中国。清后期,随着中国大门的被敲开,最早在租界出现了警察,与此同时出现了铐,这时候的铐,主要是从国外引近的,铐的形状应当是马蹄铐,清后期随着社会进步,中国也出现了警察,配备了铐,这时候的铐基本与西方社会用的铐一样.

民国产生后早期铐的变化不大,出现了中国自己生产的铐.也出现了板铐.1937年日本侵略中国后,国内出现了日本生产的铐,这时候的铐主要用在关押中国政治犯的集中营或监狱中,这时候的铐主要是作为刑具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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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旧时代的手铐

在民国几中铐出现的同时,中国民间也出现了土制铐,主要是军阀制造和一些地主大资产家制造.制造的比较粗糙简单.

新中国的成立,铐的发展起初并不是得到重视的.一些警察局多用的是民国警察局遗留的老铐.正在中国警察事业发展的时候,文化大革命的出现,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发展,文化大革命其间铐已经没有国家控制性生产,但也有土制铐的出现.这时候对犯人的惩罚可以说是最无法律可遵循的.铐甚至铐在生产者和公安人员的手腕上.文化大革命结束时期,公安工作逐步正规,国家指定军工常家开始生产铐,这时候的铐,面貌差距很大,一是生产没有标准规范,二是生产地域多,三是在生产中公安监狱追求不同,想互相区分.到了90年代时期,铐被国家规范,形成了以筒铐为主的局面.板铐,和其他铐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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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的新型手铐

在2003年前在中国公安思想上,存在范围嫌疑人就是罪犯的思想,所以铐在很多时候作为刑具出现,国家也没有规范使用.一是出现了很多带有刑具色彩的铐,铐被加重等;二是出现了很多不规范使用铐的方法,象上下背手铐法等,从而导致有些犯人致残现象的发生.这几年中国铐的发展步伐比较大,使用范围也比较大,最远为中国国际维和部队使用,而且用的是我国自己研究的磁力铐,在国际上很有名气.二是国内开始有人研究铐,并申请专利,作为产品供应公安系统.综上述,铐的发展也是中国警察史发展的缩影,是国家强盛软弱的反映,是国家法律的体现.目前以人为本思想的发展,尊重犯人人格,铐规定了使用的权限,也由过去重分量向轻分量安全舒适美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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