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县衙门有多少人?县衙老爷可以有多少人伺候?

县一级的政府是清朝地方最小的行政单位,关于县政府的人员配置,中央政府有明文的明确规范,又根据各县的情况不同(如有的县属于首府等),具体名额上又有千差万别,但总体的规模大致不差。清朝的县衙门有多少人?县衙老爷可以有多少人伺候?

按照规制,县一级衙门的在编人员情况如下:

官员、佐官

知县,即一县的首长,属于一县的正印官,管理一县的行政,类似于县长,正七品,首府知县为六品。

县丞,知县的佐理官,辅佐知县,分管典狱、赋税等工作,相当于副县长,正八品。

主簿,知县的佐理官,辅佐知县,掌管文书簿记等工作,正九品。

典史,分管一县的治安、典狱,未入流。

杂职官

根据一县的具体情况而设,分管县中的某部分具体工作,大致有下列名目:

巡检,分管县域中的某一区域,相当于知县的派出官员,类似于区长,从九品。

驿丞,分管驿递,未入流。

税课司大使,具体分管税收。

仓大使,具体分管仓廪。

闸官,掌管水闸水利设施。

河泊所官,掌管鱼税、船税。

教谕,掌管一县的教育工作。

训导,教谕的辅佐官。

书吏

是一县县衙门的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接受主管官员领导,根据具体分派的工作不同,分为常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以及承发房(文书收发)、库房(财务、公家库房保管)、驿书(驿递档案处理)、柬房(通信)、仓房(仓廪)、柜书(金库管理)、招书(刑讼)等。

按照定例,通常一县的在编书吏定额为10-20人左右的规模。

衙役

即县衙中的仆役,地位低于书吏,属于更基层的行政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一般分为四班,即皂、快、捕、民。

皂班,称为皂隶,相当于警卫人员,负责知县的护卫,以及断案时的警卫、行刑。

快班,称为快手,又分为马快、步快,执行传讯、抓捕和巡夜等工作。

捕班,称为捕快,主要负责缉捕、破案,类似于现代的刑警。

民壮,充当杂役的健壮百姓,负责守卫、征税等各种杂务。

除了皂、快、捕、民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杂类的衙役,具体有门子(门卫,审案时负责高声递话,掌管令签)、马夫、禁卒(监狱守卫)、轿夫、伞扇夫(仪仗执事)、仵作(法医)、库卒(金库守卫)、仓夫(仓廪守卫)、更夫(巡夜人)、伙夫(厨师)、铺兵(邮差等)等等。

按照定例,通常一个县的在编衙役定额为100人左右规模。

由此,按照清王朝的制度,一县的在编官员、公务人员等,总数只不过百人。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因为工作所需,出现了招收编制之外的额外书吏、衙役的情况,还出现了百姓为了求取特殊的地位、躲避徭役,而花钱购买公务人员身份的空头挂名书吏、衙役。

在清末时代,往往一县的在编、额外、挂名等等公务人员合计在数千人乃至万人规模,人事臃肿。清王朝曾迭次想要整肃地方吏制,但并没有特别理想的效果。

长随、师爷

除了上述的官员、杂职、书吏、衙役外。县一级还有一批特殊的行政人员,即不属国家编制人员,而是由知县等私人雇佣的行政人员,类似于地方招募人员,主要有长随、师爷两类。

长随属于知县的私人高级仆役,主要有负责文书签发的签押、负责门卫的门上、负责仓储的司仓、负责掌管印信的管印,以及跟班等等。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人属于知县的“自己人”和耳目,实际把管着一县的要害岗位,往往被用来监督官员、衙役的工作。

师爷,即幕友,属于县官的秘书、行政顾问,根据专擅不同,又分为处理税收的挂号、处理司法工作的刑名、负责文书的书启等等。

这两类人员的数量无定额,由官员私人雇佣,国家不负担其薪金。在实务上,实际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会通过种种名目、途经,将这笔开支转嫁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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