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省份除了东北地区亩产量略高,为2.39石,山东、河南、甘肃都在1石上下,河北、山西、陕西等省甚至低于1石亩产量超过3石的,全部是南方省份,是浙江、广东、福建、江西、湖南、贵州、云南、江苏八个省,大部分是历史上传统的鱼米之乡。”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很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当时的度量单位。
因为这个问题牵扯到两个方面的度量,一是耕地面积,一是粮食产量。
秦统一六国后颁布的度量衡
历史书上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统一了全国的度量衡及货币。其实这种统一只是相对的,相对于以前六国纷乱的度量衡及货币制度。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风俗习惯各异,即使颁布了统一的规制,也受地方官吏推行的积极性及其它种种因素的制约。
可以这样说,一直到清末民初,中国的度量衡从来没有达到过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化状态。
明朝万历六年,名相张居正做了一件大事,做了一次全国土地丈量,对弓尺的长短及丈量方法都做了统一规定。
这次土地丈量的结果,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质量最高的一套耕地统计数字。
一代名相张居正
清朝入关后,决定沿用明朝这套丈量制度,但由于推行不力,各地也不能严格执行部颁的标准,很快就陷入一种紊乱状态。
清初规定,五尺为一步(一步就是一弓,长五尺),240步为一亩,清政府“部铸弓尺,颁得天下”,做为标准的丈量单位。
但到了地方上,并没有按这个标准来。
首先,弓步就不统一,江南地区是六尺为一步,并且尺的标准也不一致,有苏尺和官尺的区别。
有些地方还有大亩和小亩之分,除了240步为一亩的,还有260步、360步、430步,甚至有1200步的大亩。
正在丈量土地的农民
对于有些地方的大亩,如果不知道其确切步数,根本无法折算成官亩。
能够用亩,其码知道确切步数能进行折算。
有些地区连亩都不用,就更麻烦了。
比如东北关外的几个省,耕地的面积单位叫晌(也作“垧”),一晌地,是指一个人一天能耕种的土地面积。
这根本就是个变量,一晌等于多少亩,几乎没有定制。
还有以种子表示田地面积的,比如能插完一斗稻种所育成的秧苗,就叫“一斗”田。
还有以亩产量表示土地面积的,比如这块地收获了一石粮食,就叫“一石”田。
就像这种以产量表达耕地面积的,要计算亩产量便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分子分亩都是粮食产量,其比值没有意义。
清代的量器
清代的量器更乱套,历史上传统的量具单位及换算关系,10升为1斗,五斗为一斛,2斛为一石。
但作为基本计量单位的升斗,各地分化问题十分严重,官府统一规定的升斗为官斗官升(或称仓斗仓升),此外就是各类“民斗”了,有市斗、乡斗、红斗、关东斗、金斗、牛租斗等,这些升斗大小不一不说,有些都不是十进位。
有些地区连升斗都没有,比如清代福建省有些县,量粮食的量器是箩、桶、碗。
这个箩的实际容量因为有资料佐证现在可以换算出来,1箩=70斤=2斛=10斗,1担=2箩。
但桶和碗的实际容量,现在就查不出来了。
在西北边疆地区,还有用袋与筒做为量器单位的,因为缺乏相关资料,其实际容量直到现在也无法换算出来。
在说粮食亩产量之前,说了这么多,主要想陈述这样一个事实,因为缺乏相关资料及各地弓尺、量器差别等原因,清朝粮食的亩产量,大致就如同北洋时期全国的兵额一样,是难以获得一个准确的统计数字的。
中国农业出版社在1995年出版了一部多人合著的关于清代粮食亩产量研究的著作(清代粮食亩产量研究),著作者主要依据1750年-1900年之间全国各地的租册、诉讼案件、地方档案、私人笔记等,加以少部分的调查访问,原资料中单位是斤的,一律按1石等于140斤折算成石。
然后根据各省的耕地面积计算权重数,得出这段时期全国粮食亩产量平均为2.3石(以140斤每石折算为322斤)。
亩产超过3石米的高产田几乎全在南方
从书中大量的附表可见,稻谷的亩产量普遍高于小麦,南方省区的亩产量普遍高于北方省区。
北方省份除了东北地区亩产量略高,为2.39石,山东、河南、甘肃都在1石上下,河北、山西、陕西等省甚至低于1石,除了北方有些地区一年两熟(五月收麦后种玉米,八月再收一季,而南方的双季稻当时并不普遍),造成地力下降,也与有些地区地薄、水源条件差等有关。
亩产量超过3石的,全部是南方省份,是浙江、广东、福建、江西、湖南、贵州、云南、江苏八个省,大部分是历史上传统的鱼米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