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历史故事?

凌迟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历史故事?

“凌迟”,又称 “千刀万剐”,古代酷刑,始于五代十国,辽朝定名为“凌迟”,又称“寸磔”。清朝将凌迟发展为一门“艺术”,从胸口开始,再是下体、大腿,手臂、小腿,体内各处脏器……无论男女在光天化日之下,赤裸着忍受锥心之痛,活生生看着自己被一点点肢解,不仅是肉体折磨,更是精神摧残,最后刺破心脏,枭去首级。若提前一命归西,就是刽子手的大过失。残骸放入箩筐公开出售,老百姓相信用凌迟处死的人肉,可配制成疮疥药或上等的药引子……

“凌迟”,最初写作“陵迟”,出自于《荀子·宥坐》:“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意思是三尺的坡因为太陡,车便拉不上去,而百仞高的大山因为坡缓,车反而能拉上去。这里“陵迟”的意思是山丘的缓延的斜坡。 “凌迟”取其中的缓慢之义,让人慢速死去,如何才能让人“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古人便想出一刀一刀地割下身上的肉,让肉体受到残酷的痛苦。

许多历史人物都死于这种酷刑。凌迟在宋代通称为剐。“剐”即为“剔人肉,置其骨”之义,施耐庵据此写入了《水浒传》中,黑旋风李逵宰杀黄文炳:

(李逵)说:“今日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拣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无片时,割了黄文炳,李逵方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汤。

凌迟之人,不仅割肉取心,而且还被人们吃掉。《宋史·刑法志》也有记载:“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这种刑法是极其残酷的,按照现在的说法,是违反人道主义的。

元律中规定对于太过大逆不道之罪,可以凌迟处死,元杂剧《窦娥冤》中,窦娥的父亲窦天章复审冤案,宣判说: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

到了明代,法律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明代的大宦官刘瑾,传闻凌迟三天,割三千刀。

正德五年(1510),刘瑾把持朝政时,残害忠良,作恶多端,被以谋反之罪判死刑,“凌迟三日”,监刑官张文麟记载道:

是日,予同年陕西司主事胡远该监斩,错愕,告于上述刘先生璟曰:“我如何当得?”刘回言:“我叫本科帮你。”予因应之。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逆贼之报亦惨矣。

恶人受到惩罚本应大快人心,但这样的死法,未免太过惊心动魄,不寒而栗。

民末清初,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兵败投诚被捕,清政府判以凌迟之刑,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法场上,石达开被绑在十字木椿上,被割一百多刀,他从始至终默然无声。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

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被施以凌迟之刑的人,有的死有余辜,有的却遗恨千年,幸好这种惨绝人寰的酷刑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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