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手机怎么直播王者荣耀(王者荣耀怎么直播)

随着《王者荣耀》与直播的兴起,一大批游戏主播火了起来,并且靠着直播王者荣耀赚的盆满钵满,游戏主播靠解说《王者荣耀》赚钱,是否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

首先,作为用户玩家,游戏账号的所有权属于谁?游戏视频的著作权属于谁?

很多玩家天真的以为,自己的游戏账户当然属于自己,靠自己操作打完的游戏,著作权还能不属于自己?我们来看《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里的约定,你账号的所有权是腾讯的,你只有使用权,你花钱买的皮肤所有权竟然还是腾讯的?!资本家就是这么赤裸裸的毫无人性。

《王者荣耀》游戏直播,还能做吗?

《王者荣耀》游戏直播,还能做吗?

至于玩家打游戏形成的视频的著作权,《协议》里也做了明确约定,游戏视频的著作权也是要属于腾讯的。

《王者荣耀》游戏直播,还能做吗?

有用户表示,自己对于这些完全不知道,在你要登录游戏时,点了同意,你就把游戏账号的所有权给了腾讯。

《王者荣耀》游戏直播,还能做吗?

那么,游戏视频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有人认为,不同的人,操作就不同,形成的游戏视频就不一样,不符合可复制,不应该算作作品。

但是,法院认为,游戏视频属于作品。原因有以下三个:

1. 王者荣耀里的人物、情节、服装设计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思想或者情感的表达。从开发过程和内容来看,《王者荣耀》游戏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多种带有伴音的连续活动影像画面,是开发者思想或者情感的表达。

2. 具有独创性。《王者荣耀》游戏场景画面精美,人物形象鲜明生动,层次丰富,体现出创作者对美术、人物角色设定、战斗主题的独特选择、编排。这些表达与他人现有的游戏表达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也不属于公有领域司空见惯的表达,具有独创性。

3. 具有可复制性。《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所呈现的任何部分都可以通过录制、截屏、打印等多种方式复制。

所以《王者荣耀》游戏的视频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王者荣耀》游戏视频属于何种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口述、文字、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等十三种作品,《王者荣耀》视频属于哪一种呢?仔细比对,感觉第十一项规定的电影或类电作品(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还比较像。《王者荣耀》游戏的连续画面虽然不是通过摄制方法固定在一定介质上,但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1项将类电作品描述为以类似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强调的是表现形式而非创作方法。因此,在符合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特征,并且可以由用户通过游戏引擎调动游戏资源库呈现出相关画面时,《王者荣耀》游戏的整体画面宜认定为类电作品。

西瓜视频游戏主播是否构成对《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合理使用?

我们先看看,合理使用的四个因素: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此类使用是属于商业性质还是出于公益教育目的)

法院一般会重点受版权保护资料的使用是否有“转化性”。就是说,对原作品的使用是赋予了新的含义或表现方式,还仅仅是复制了原作品内容。

2.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

以写实为主的作品要比纯虚构的作品被视为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要更高。

3. 使用的那部分内容在整个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中所占的比例和实际性质

少量引用原作品要比大范围引用原作品被视为合理使用的几率更高。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引用的内容是作品的“核心”部分,那么即使引用的只是原作品中很小的一部分也可能不利于判定为合理使用。

4. 使用行为对受版权保护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如果对原作品的使用损害了版权所有者通过原作品获利的能力,就不太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

我们知道,西瓜视频和游戏主播是从游戏直播中盈利的,是商业化的使用,《王者荣耀》里的人物又是虚构的,游戏视频占比达到70%~80%,还超过了适当比例,自然不构成合理使用。

西瓜视频是否侵犯了《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将热播影视作品等置于首页或者其他主要页面等能够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显感知的位置的;(二)对热播影视作品等的主题、内容主动进行选择、编辑、整理、推荐,或者为其设立专门的排行榜的;(三)其他可以明显感知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为未经许可提供,仍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形。《王者荣耀》游戏作为知名度很高的热门游戏,西瓜视频对用户上传的《王者荣耀》游戏视频主动进行了选择、编辑和推荐,在其西瓜视频平台中的“游戏”专栏下设“王者荣耀”专区,在平台显著位置主动推荐大量《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主动邀请“指法芬芳张大仙”和“AG超玩会王者荣耀梦泪”等知名用户成为金V认证用户,并通过招募“西瓜视频游戏达人团”成员的方式鼓励、引诱游戏用户大量上传《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综上所述,应当认定原审被告阳光文化公司应知游戏用户存在侵害腾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权了要承担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① 停止侵害

我们在西瓜视频上也找不到《王者荣耀》直播了。

② 赔偿损失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情节综合确定。

西瓜视频的两位游戏主播,一名自述每月通过《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和直播可收入3万-10万,另一名通过《王者荣耀》等其它腾讯游戏视频月收入为15万-20万,这从侧面说明在当前流量经济形势下,《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为西瓜视频带来的收益是巨大的。所以腾讯要求赔480万一点儿不为过。

未经腾讯授权的游戏主播都侵权了,游戏主播们就要转行了吗?

当然不,他们还可以去虎牙。至于为什么去虎牙能播,请看图!

《王者荣耀》游戏直播,还能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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