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并没有指纹识别技术,囚犯为什么要按手印?真不是费力不讨好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犯罪率一直在不断的下降,一方面是因为国民素质不断地提升,另一方面就是我国刑案记录工具非常丰富,摄像头记录非常齐全。这不仅增加了犯罪的成本,更是对犯罪分子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震慑作用。

在如此完备的数据库下,一般出现大型案件后,可以很快的从DNA、指纹、监控数据库中调取到此人的身份信息。从而进一步确认犯罪分子的身份,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这样快捷的办案流程,已经成为我国刑案的主要套路,破获犯罪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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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古代,其实并没有这么多的高科技装备供衙门使用。但是我国古人的智慧是非常高超的,他们在以前就已经开始使用指纹系统,并且都有记录在册。这也是我国最早的指纹系统,那么在没有那么先进的鉴别指纹装备的前提下,我国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的使用指纹系统呢?下面我们就来仔细跟大家讲讲。

古代指纹的意义

我们看过的很多电视剧中都有提到过签字画押这句话。这不是空穴来风,其实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已经发现了指纹的用途。于是,在周朝时期,大家都慢慢尝试指纹技术,直至秦朝后,开始正式的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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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数个朝代更迭改进下,到了唐宋时期,我国的指纹技术理论已经是非常先进了,可以说是自成一派。到了元朝时期,我国的指纹技术到达了一个顶峰,甚至可以做到只看一个人的指纹印,就能推断他又多大的年纪。这个技术可以说非常的厉害,不论是功能还是效果,都比西方世界早了近千年。

于是,在墨守成规的情况下,我国的重要契约上都少不了签字画押这一步骤。从婚嫁、契约、遗嘱等等表现形式上,我们都可以看到。这足可以证明,我国对签字画押这一协议的重视程度,对口说无凭的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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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般来说,对于签字画押也有一套流程的,从最早签字、画十字,演变成签字盖章。直到最后,才是我们现在看到的,除了签字外,还要有个人的手膜记录在案,这不仅彰显了正式,更是留下了日后方便查验的备案材料。

就像我们在《水浒传》中看到的“林冲休妻”这一段。林冲在休妻时,写了一封休书给到妻子,并且签字按上了手膜,非常的正式。也不仅是因为更显正式和留存,更重要的是因为,我国古人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所以导致了写字并不是最重要的,手膜更方便也更能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

古代指纹的鉴别技术

我们现代看到的古人们签订的契约等文书,都有手膜的存在。并且,在古代时,我们古人就发现,人的指纹都是不一样的。在印泥帮助下,人们的指纹可以非常清晰的显现出来,形色分明,独一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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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这里我们就能看出祖先的智慧,他们早在很久以前就发现了指纹的特殊性,并且掌握了实际应用的方法。从目前的效果来,指纹在当时社会是一种高度使用的专业性行为,他们的一切契约性行为都与指纹脱不开关系。

由于指纹的唯一特性,所以相比较书法而言,更容易让人辨明真伪。指纹无法模仿,在辨别上给这项工作降低了难度。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来讲,人们当时并没有显微镜这种东西,所以对于指纹的辨认非常容易造成人为的误判。于是聪明的古人一般都会有两套准备,首先除了正常的人为观测,其次就是会与打手模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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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双重效果的保证下,可以非常容易得将对方的手纹直接确定。在断案等主要场合中,可以非常轻松的辨明正身。于是,在我国历史上,指纹也是相士、法医非常重要的必修课,甚至比专业课还要重要。

古代指纹断案的案例

刚刚说了那么多我国古代巧用指纹的案例,那么指纹真的在古代就已经如此普遍了吗?真的!自从秦朝开始我国就有专人以手相学为基础,来看人们的指纹纹路,从而感受到此人一生的旦夕祸福。

从这里开始,人们逐渐掌握了指纹的秘密。随后,人们对手相的认知已经不单单是旦夕祸福的范畴,更多的开始用于真实的刑案等案例当中。例如我国七十年代云梦睡虎地陵墓出土的秦简《封诊式·穴盗》,里面就非常清晰的记载了当时秦朝地方官员处理盗墓案时,对现场勘察的人类肘印、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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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以说是我国最早发现以留在现场的人体痕迹从而断案的案例之一了。随后,我国的著名法医宋慈更是将指纹断案再度发扬光大,在宋慈所写的《洗冤录》中,我们几乎经常可以看到宋慈以指纹鉴别来断定凶杀案。

可以说《洗冤录》这本书记载了非常多指纹断案的优秀案例,这些案例不仅非常的实用,并且一定程度上来说,都是宋慈的经验所得。这些宝贵的经验可以说填充了我国法医界的指纹断案的空白,并且让无数后人瞻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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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录》中的案例不仅给所有法医界人士一个非常大的参考标准,还将指纹的年龄判断很好的记载了下来。元代姚燧在《牧庵集》中有记载这么一件案例,可以说非常的有趣。

案例是这么形容的:“曾经有这么一家17口人决定卖身为仆,签下了卖身契。但是随后这17个人赖账否认自己卖身,于是就被告上了法庭”。这起案件的记载看起来就有些趣味十足了,既然有卖身契在,那么为什么他们17口人还要矢口否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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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这个卖身契有伪造的嫌疑。根据这17口人的年纪来看,其中最小的在签署卖身契时只有13岁。而卖身契中所有的指纹的特性和疏密程度都是成年人,从这点就可以断定,这份卖身契是伪造的。

这个案件,可以说非常直接的说明了我国在指纹问题上有着非常多的经验和案例,从而让官员可以非常清楚的以指纹来断定是非黑白。这种物证形成的证据链,是非常完整且拥有实际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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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我国古代虽然没有现代这样的高新科技装备来支持他们的破案。但是整体来说,古人的智慧还是非常厉害的。他们为我们建造起了一个非常完善的证据链系统,从而帮助现代人更好的断案、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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