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补充合同范文二

借款补充合同范文二

  抵押权人(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抵押人(乙方):

  因乙方原用于抵押贷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双方就竣工的房地产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房抵押变更为已竣工的房地产抵押,房屋产权证号:钦房权证城区字 号,于钦州市人民路38号翰林福第 栋 单元 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贷款金额为: 元整。抵押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二、双方约定已竣工房地产抵押期限为原期房抵押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还清借款本息注销止)

  三、本协议为原借款合同编号: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经房地产抵押登记生效。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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